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分众传媒”或“公司”)(Nasdaq: FMCN)今日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从下述各方收到日期为2012年8月12日的无约束力初步建议书,即方源资本关联方FV Investment Holdings、凯雷集团(The Carlyle Group)关联方Giovanna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中信资本旗下基金关联方Power Star Holdings Limited、鼎辉投资关联方CDH V – Moby Limited、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China Everbright Structured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分众传媒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江南春(微博)先生、江先生控股的公司JJ Media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江先生控股的公司Target Sales International Limited(统称“联合体成员”),建议书提议进行“私有化”交易(“交易”),对每股美国存托股支付现金对价27.00美元,折合每股普通股现金对价5.40美元。
依建议书,为实施交易,联合体成员将成立一个收购载体公司,并拟采用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两者对交易进行融资。建议书指出,联合体成员已与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瑞信银行新加坡分行、星展银行,就交易融资事宜进行磋商,而且此等银行已向若干联合体成员出具日期为2012年8月11日的函件,指明其高度确信有能力按照函件载明的条款和条件,为交易提供充分的债务融资。建议书随附了此等银行的函件。建议书文本附作本公告书的附件A。
公司董事会已成立一个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对交易进行斟酌。独立委员会被授权聘用顾问(包括独立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协助其工作。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就交易担任公司的美国法律顾问。
独立委员会尚未就公司对交易提议的回应作出决定。并不保证将会作成任何最终要约,或签署任何协议,或批准或完成本交易或任何其他交易。除适用法律要求者外,公司并不负任何义务,就本交易或任何其他交易提供任何更新信息。
安全港条款:前瞻性声明
本公告包含可能构成根据《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安全港条款作出之前瞻性声明的陈述。该等前瞻性声明可通过“将”、“预期”、“预计”、“未来”、“意向”、“计划”、“认为”、“估计”等术语和类似表述加以识别。分众传媒还可能在其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20-F和6-K表格定期报告、其对股东的年度报告、其高级职员、董事或员工对第三方的公告和其他书面材料和口头声明中作出书面或口头上的前瞻性声明。并非历史事实的声明,包括有关分众传媒看法和预期的声明,均系前瞻性声明。前瞻性声明涉及可能造成实际结果与前瞻性声明出现重大出入的内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造成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声明所含内容出现重大出入的一系列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分众传媒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申报文件中指出的风险,包括其经修订的F-1、F-3和20-F表格注册报告。除非适用法律有要求,分众传媒并不承担任何义务对任何前瞻性声明进行更新。
本公告并不构成在美国出售证券的要约。除非证券已作注册登记或被豁免注册登记,否则证券不可在美国作出要约或出售。在美国对证券进行任何公开发售,将以载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报告详情且可从发行人或出售证券持有人获得之招股书的形式进行。
关于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Nasdaq: FMCN)是围绕人的生活轨迹打造的数字化媒体平台,是中国*的数字化互动媒体集团。公司旗下媒体平台以精准的受众定位以及互动性,覆盖都市主流消费人群。中国都市消费者生活轨迹的日益多样化、移动化,创造了对更具效率、善于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媒体的需求。分众传媒的使命是,创建一个更全面、更具可衡量性、在各类户外场所直通消费者生活圈的互动传媒网络。
21077起
融资事件
4358.12亿元
融资总金额
11590家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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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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