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浑水公司2月9日再度发布研究报告对分众传媒提出质疑,分众传媒今天对此做出了回应。
以下为分众传媒公告的摘要编译:
浑水在报告中,首先重申了其之前对分众传媒夸大其液晶显示屏网络规模的指控。在之前的报告中,浑水认定分众传媒将其显示屏数量重复计算到其LCD网络和海报相框网络中。分众传媒明确否认了这一指控,并委托第三方对其LCD显示屏网络和海报相框网络开展了两次独立的随机抽样调查及全面普查。
分众传媒分别于2011年12月14日、2011年12月22日和2012年1月6日发布报告,指出市场研究机构益普索(Ipsos)和思纬(Synovate)承担的独立调查,确认了分众传媒对显示屏计数的准确性,抽样调查的抽样误差在+ / - 1%以内,全面普查的误差不超过80块显示屏。这些结果表明分众传媒没有对显示屏数量“重复计算”。浑水在没有事实依据的基础上,对益普索或思纬的调查提出怀疑,仍然继续宣称分众传媒“重复计算” 显示屏数量,这项指控缺乏可信度。
浑水最新报告对分众传媒LCD网络规模提出新的质疑,指出该网络包括众多LCD 1.0相框设备(LCD 1.0 picture frame device)。这也并不是什么新的信息。正如分众传媒2011年11月29日披露,这种传统的相框设备都包含在液晶网络中,因为这些设备被安装在天津、昆明、石家庄,这是由分众传媒LCD显示器网络事业部开发的。每种类型的设备的名称都有“LCD”一词,明确了公司对其的分类,并出于设备统计的目的,将其归入分众传媒的LCD显示屏网络中,而不是其旗下“框架传媒(Framedia)”的海报框架网络中。因此,分众传媒从一开始就将这种设备作为LCD显示器网络设备的一部分,因为分众传媒LCD显示器网络事业部*安装这些设备。
最后,浑水重申分众传媒在2007年和2008年夸大其影院网络的规模。这是无视事实,分众传媒从2009年开始在其提交的文件中本纠正了该计算方法。此外,影院网络对分众传媒2007年和2008年营收的贡献微不足道。
分众传媒致力于向投资者提供全面的、准确的信息披露,并对任何企图破坏公司经营、管理和运营的虚假指控进行反驳。
10753起
融资事件
1376.66亿元
融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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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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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机构
185起
上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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