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2012年5月21日,大连万达院线与全球第二大院线集团AMC签署并购协议,此次并购总交易金额为26亿美元,包括购买100%股权和承担债务两部分。同时,万达并购后投入运营资金不超过5亿美元,万达总共将此次交易支付31亿美元。
评论:清科研究中心分析认为,此次并购可以从两个主要方面区别分析。
首先,此次并购主体为万达,而非万达院线,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此次并购性质定义为商业地产,而非完全服务于万达院线影视产业的海外院线拓展。当然,对于万达院线而言,据悉已在上市准备阶段,如果在此之前发生以其为主体的大宗并购事件,需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或将影响其上市进程。此外,从并购金额角度来看,万达院线似乎难以承担重任。
其次,从万达院线角度来看,此次并购为其上市增添筹码。在如保利博纳、小马奔腾、华谊等影视产业相关企业相继通过注资或者合资形式进入海外市场之时,万达此次出海,无疑是院线海外拓展的重头戏。当然,也可以将此次并购定义为助力行为。从AMC背景来看,其影视制作与发行环节均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与实力,对于2012年初成立不久的万达影视制作公司而言,也是其利用海外制片实力提速发展的好机会。此外,我们认为,AMC或具有一定的影视产业投融资经验,对于万达院线未来拓展中国影视产业投资市场也会具有一定的帮助。
但是,清科研究中心分析认为,万达与万达院线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若相关监管机构在万达院线IPO进程中考虑关联交易因素,或将影响万达院线IPO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