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2月26日消息,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主任李黎在第四届全球PE北京论坛上介绍说,在全球以IPO形式退出仅占比较小的一部分,绝大多数都会以以下两种方式退出:一是战略投资者,二是投资人之间转让。
以下为其发言实录:
我是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办事处的主任,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是国际性的律师事务所,全球有14个办公室,1100多律师,大概有50%以上,有50%以上的律师在世界各个地方,包括欧美、亚洲、拉美,在做兼并收购的时候可以充分利用世界各地的办公室替他们做项目。在美国、英国、香港地区我们的业务占非常大的一块。
在全球以IPO形式退出占比较小的一部分,美国是9%左右,前年8%,而转让给其他方占绝大多数转让给其他方分两部分,一是战略投资者,这大概在美国会占50%以上,二是投资人之间占30%多。怎么选退出的?是专业人员的事情。作为律师,进入一个项目之前,进入一个被投资公司之前,你要考虑做文件方面,在法律方面要充分考虑到怎么保护客户的利益,将来能够按照你的意愿退出,你的权利得到保护。做IPO大家都想做,但是不一定吸引多那么多投资者。我是美国律师,美国与中国香港情况很不一样的,美国基本以披露作为最基本的要求,你一定要把你的文件披露,所有的情况需要真实准确的没有误导的,香港主要是数据的审批。不管做MA还是IPO,我们在法律业务上可以帮很大忙。至于选择哪些出路?还是请专业的人员介绍一下。
一是我们在座的有很多GP、LP,你投资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将来怎么出的问题,GP你不是长期的战略的投资者,也可能持有时间长一点,比如你投资一个企业拿的是多数的大股,你可能从法律上就会多注意点公司治理,怎么治理公司,使得公司价值增长,到时候你出去的时候也能够受益与价值的增长。比如说你要是小的投资者,你占比较小的股份,你在进去的时候,做文件的时候就要考虑到保护自己的机制。如果是大股东出售的时候,你就跟着一块出去,或者你要求这个公司将来可能做IPO,如果做不成怎么办?你可以要求把它卖回去。这些东西是在你进去之前就要考虑到的事情。
二是现在在中国的退出和境外的退出,我去年做了很多对外投资的项目,价格我就不说了,谈条款的时候感觉到中国公司对国外的公司情况不太了解,对国外法律不太清楚,还有互相信任的问题。你买的时候不但要考虑到价格的问题,那是很明确放在桌子上的东西,一些潜在危险的东西要考虑进去,用补偿的方式或者各种各样的方式使得现在没有发现的问题,不好的问题将来发生了怎么样对待它,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些事情都是非常重要的。将来IPO的事情相对来说比较直观的,你把这个公司带到上市就好了,但是兼并收购不是一时的事,你完了以后要跟着公司往前走,你买的东西不是股份,而不是资产,你把对方这些东西都买回来了,以后有什么问题还要去解决。在出售的时候,在收购的时候,在投资的时候,很多法律问题要看的远一点,想的周到一点才能考虑自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