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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手网组织架构曝光:采取VIE协议控制方式

招股书显示,拉手网经由VIE(“可变利益实体”)北京拉手从事社交电子商务业务。通过在上海拉手、北京拉手及其股东之间签署的一系列协议,对北京拉手进行有效控制。

  10月29日上午消息,拉手网周五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IPO(首次公开招股)的招股书。招股书显示,自开始运营以来,拉手网累积亏损已达到7340万美元,该公司目前仍未盈利。

  招股书显示,拉手网经由VIE(“可变利益实体”)北京拉手从事社交电子商务业务。通过在上海拉手、北京拉手及其股东之间签署的一系列协议,对北京拉手进行有效控制。

  以下是招股书节选:

  我们在2009年9月经由北京拉手(Beijing Lashou)开始从事社交电子商务业务。北京拉手由Ming Guan(拉手网联合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CEO吴波亲戚)和拉手网联合创始人、董事贾晓波拥有。北京拉手网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执照,在中国可以合法开展社交电子商务业务。

  我们的控股公司拉手集团(LaShou Group Inc)2010年5月19日在开曼群岛成立。2010年6月22日,我们成立了Lashou HK Limited(即拉手香港),在香港经营我们的社交电子商务业务,同时作为我们在中国子公司的控股公司。2010年8月25日,拉手香港在中国建立了全资子公司北京拉手科技公司(Beijing Lashou Technology),这家公司目前已不再经营,正在进行资产清算。

  2010年10月5日,拉手香港在澳门建立了其第二家全资子公司Lashou Macau Sociedade Unipessoal Limitada,这家公司将作为我们的自营公司,在澳门从事社交电子商务业务。2011年1月,我们在香港成立了第二家全资子公司Lashou Group Hong Kong Limited,用以满足我们未来的业务需要。2011年4月21日,拉手香港在中国建立了第三家全资子公司上海拉手(Shanghai Lashou),通过这家公司,我们控制北京拉手的经营活动。

  中国法律限制外国投资实体从事电信增值服务。为遵守中国法律,我们经由VIE(“可变利益实体”)北京拉手从事社交电子商务业务。我们通过在上海拉手、北京拉手及其股东之间签署的一系列协议,对北京拉手进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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