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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批准欧盟PE及对冲基金监管新规定

欧洲议会周四批准了一项最新规定,内容是从2013年开始对私募股权投资集团和对冲基金的经理人进行监管,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有关最新监管体制强硬程度的艰苦谈判。

  北京时间11月11日晚间消息,欧洲议会周四批准了一项最新规定,内容是从2013年开始对私募股权投资集团和对冲基金的经理人进行监管,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有关最新监管体制强硬程度的艰苦谈判。

  欧洲议会今天以压倒性的513票支持、92票反对、3票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这项最新监管规定。在此以前,欧盟各成员国已经就这项规定达成了非正式的一致意见。这项最新规定是欧盟*套直接监管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法规,虽然这一行业被广泛视为并非导致最近一次金融危机的原因所在,但仍被认为过于不透明和受监管程度很轻。

  根据这项规定,所有另类投资基金(包括不动产基金)都必须在登记以后才能在欧盟市场上进行运营,还必须向监管机构上报数据和满足资本要求。

  欧洲议会在这项最新规定中加入了薪酬规定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中的资产倒卖限制规定,目的是阻止这些公司仅为短期持有资产而进行收购活动。这项最新的监管体制与全球各国为“照亮”金融市场所有组成部分而作出的努力相一致——在此以前,美国方面已经批准了有关对冲基金登记和上报数据的类似规定,但欧盟的这项规定更加深远。

  欧盟市场上大多数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总部都位于英国,而英国此前与法国陷入了冗长谈判的僵局,原因是法国希望对非欧盟对冲基金经理人实施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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