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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20多部门共同落实民资新36条

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分工至各个部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关任务。国办同时提出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分工至各个部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关任务。国办同时提出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执行效果不佳,被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配套措施和细则的缺失。而新“36条”突出了执行性和操作性,提出了细化到二级科目的领域。这也是业界对新“36条”政策效果期许的原因之一。

  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王忠明近日表示,原来的“非公经济36条”出台后,执行方面有缺失。因此,新“36条”从相关部门的配套举措来看,不应该再出现旧“36条”在执行上的障碍。

  “可以看出,中央下了这么大的决心,政策的推动作用一定是非常大的。”对于明确分工,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福垣对网易财经表示。

  值得注意的还有,本次国办的文件在新“36条”之外,特别提到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民企负担。对此,财政部财政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网易财经表示,此前已经清理了不少涉企收费,本次或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行政、服务等方面的收费,如产品质量检测费用。

  针对新“36条”,国务院将各个领域引导民资进入分配给了相关的部委来负责。每一条“任务分配”不仅明确了牵头部门,还对民资进入的方式予以了确认。

  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国务院将此项任务交给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发改委、财政部。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等水利项目。国务院将此项任务交给水利部、发改委、财政部。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国务院将此项任务交给能源局、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电监会、国资委。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国务院将此项任务交给能源局、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资委。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国务院将此项任务交给工信部、发改委、国资委、商务部。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国务院将此项任务交给国土资源部、发改委。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国务院将此项任务交给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

  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国务院将此项任务交给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证监会、保监会。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国务院将此项任务交给商务部、发改委、银监会。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国务院将此项任务交给国资委、人社部、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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