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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更需监管“实名”

 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网店店主需要实行实名登记、标记实名。

  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网店店主需要实行实名登记、标记实名。

  有资料显示,近二十年来,中国网民人数已发展到近4亿,是目前世界上*的一个网民群体。但很可惜,这大的网民群体网络商务仅仅1、09亿元,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

  的*水平,与世界*“网国”称号极不相称。

  原因主要有二个,一是网络商务因网络虚拟信用度太低,大家都不相信;其二市场监管没有到位。所以一直以来有不少商务界人士呼吁,落实网络商务实名制,促进网络商务的快速发展。

  在不少地方热炒网络实名制引起网民大讨论而无法落实的当今,国家工商总局这道具有强制性的“网店实名”令,未留丝毫商讨余地,体现了一种强势市场监管的意志。对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人为地推销假冒伪劣或进行坑蒙拐骗的网络商业欺诈者,无异于一道“战书”。

  过去一些网络欺诈案例显示,网络商务行骗者欺诈得以成功的要件除了“网络虚名”因素外,就是市场监管漏洞太多。象一度流行网络的“*中奖”案,行骗者为达到骗钱的目的,首先在网络上大发虚假广告,如果市场监管部门能及时捕捉这些虚假信息,采用管制手段,行骗者就很难得逞。特别是到后期,不少受骗者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监管者完全可以从收款帐号入手,顺藤摸瓜,挖出欺诈团伙,净化市场。常常是事与愿违,一些监管部门总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惰思维,奉行见了荣誉就上见了麻烦就让的原则,对受害者的举报投诉推皮球不作为,错失打击良机。

  就算有了“网店实名”规定,如果仍然是审查马虎,监管松懈,网络欺诈照样横行无忌。只有落实监管责任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在规范网络商务市场的同时,规范监管市场职责,采用“实名监管”,网络商务才可以健康发展,蓬勃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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