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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网否认侵犯乐视《潜伏》版权 称已履行义务

56网声明称,乐视网“恶意诉讼”是“一种打着‘版权保护’名义变相获取利益和收益的丑恶行径”。

  就乐视网诉56网擅播《潜伏》等电视剧被判赔14万元事宜,56网18日下午向腾讯科技发来一纸声明,称56网已及时履行“通知——删除”的义务,并没有侵犯乐视网的版权。

  18日上午,有报道称,乐视网发现56网擅自播放《潜伏》《夜幕下的哈尔滨》两部其拥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并将56网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56网向乐视网赔偿14万元。

  对此,56网声明称,早在2009年4月16日,56网向乐视网购买了《潜伏》一剧的版权,合同期限为一年。56网声明认为,在56网购买版权后,乐视网依然对4月1日前56网网友上传《潜伏》行为进行“恶意诉讼”,这是“一种打着‘版权保护’名义变相获取利益和收益的丑恶行径”。

  56网声明强调,2009年4月1日,在56网工作人员发现网友上传的《潜伏》涉及侵权后,*时间主动删除了该剧。56网作为一家视频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2条的规定,以及《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认真、及时的履行“通知——删除”的义务,并没有侵犯乐视网的版权权利。

  以下为56网(56.com)关于乐视诉讼盗播《潜伏》一案的声明全文:

  3月18日,关于媒体报道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讼56网擅自播放电视剧《潜伏》等电视剧内容,索赔判决14万余元之事宜,56网(56.com)特发如下声明:

  一、56网对乐视网的此举动表示非常遗憾,56网已经就该诉讼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目前已经进入了二审审理程序。

  二、2009年4月1日,在56网工作人员发现网友上传的《潜伏》涉及侵权后,*时间主动删除了该剧。56网作为一家视频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2条的规定,以及《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认真、及时的履行“通知——删除”的义务,并没有侵犯乐视网的版权权利。

  三、2009年4月16日,56网向乐视网购买了《潜伏》一剧的版权,合同期限为一年,令人震惊的是版权购买后,乐视网对56网仍然进行了此前4月1日前56网网友上传《潜伏》行为的“恶意诉讼”,我们认为这不但是一种打着“版权保护”名义变相获取利益和收益的丑恶行径,更是一种对国家公共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对于那些打着“版权保护”旗号的版权二道贩子的丑恶行径,56网呼吁互联网网络视频产业同盟们团结起来坚决予以抵制!共同推动中国视频行业的良性发展!

  56网(56.com)市场部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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