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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大成/刑辩案例研讨讲堂:于兴泉《刑事案例与营商环境、法律实践》

2024-11-05 11:28 互联网

2024年11月1日,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兴泉律师应邀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授课。该次课堂安排在北师大(珠海校区)励教楼。授课的主题是:“刑事案例与营商环境、法律实践”。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悠远绵厚,发展历程曲折而丰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理念和司法智慧。现代法治文明的发展,需要将传统法治文化因地制宜进行改革并发扬光大,无数的个案处置,实质上反映出了大致共同的逻辑演绎和规则导向。因此,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发生、发展进行研讨,有利于学生理解法律精神,探讨法律条文的应用过程中的各种解释。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是实现司法的社会效果的必然途径。清晰认识刚性的法条如何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树立依法灵活处置案件的思维,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于律师介绍,将真实刑事案例办理过程的台前幕后搬上课堂,让这些即将走上社会的同学们对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各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有一个更加贴近实际的认知,结合真实案例发生、发展及辩护过程,将理论与实务有效结合,重视逻辑、加强深层次剖析。

本课堂介绍的串通投标、诈骗案例,是某省会城市与央企依托国务院央地合作政策,作为招商引资的工作内容,由该央企垫资为该省会城市承揽建设形象工程“某主路景观亮化提升工程”。

因政府领导要求,该施工企业提前进场施工,但政府重大工程项目依法必须先行招标,在工程完成过半后,业主才匆忙让施工的央企配合安排进行招投标。此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合同等均是将整个工程的全部工程量作为招标标的,在实质上已经严重违背事实,属于明显的欺骗行为。且为了防止流标,又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投标者。在此情况下的招投标,形式上具备了串通投标(围标)的行为表现,但实质上能否构成刑法上的串通投标罪呢?于律师给同学们介绍了相关的法理、部分类案司法文书、专家论证意见等,交由同学们分析讨论。

于律师还介绍了几件亲自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由这些案件的办理引发讨论的话题还有:专案组的地位和作用,承办人独立办案的思考,以及营商环境建设等。

于律师指出,营商环境实质上是属于法治环境的重要部分,实务中除了钻研法律理论知识,也需要多了解熟悉一些经济政策,并探索之间的有机联系。

于律师勉励同学们既要掌握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要具备广博的人文素养,学会运用辩证思维看待案件,在法律规定与个案事实之间寻求统一。重视事实和基本逻辑的分析,做一个善于独立思考的法律人,以自己的行为推动社会进步。

本次课程历时130分钟,反响良好。

授课律师简介

于兴泉,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北京律协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多年来专门研究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与辩护,关注企业高管犯罪现象,承办过大量企业高管涉罪案件,如上海快鹿集团集资案、某证券公司单位行贿案、四川某纸业公司单位行贿案、山西某地产商涉黑案、青海某企业家涉黑案等。发表有《企业高管与商业贿赂犯罪》《警惕政商关系中的感情投资》《民营企业与行贿犯罪》等四十余篇刑事类专业文章,合著有《单位犯罪实务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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