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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户用光伏信心之源?这场高峰对话透露出重要信息

2024-10-28 13:42 互联网

从曾经的“三头在外”到如今“三项世界第 一”,从被称为“无足轻重的垃圾能源”到逐渐成为“举足轻重的主力能源”,中国光伏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跨越式发展。然而,在过去一年内,中国光伏产业“风云突变”,遭遇内外部多重严峻挑战,来到冰火两重、意义深远的历史性节点。

10月19日,2024瓯江峰会·智慧能源论坛在浙江温州召开,来自国内外的院士专家、学术机构、行业企业及协会代表等齐聚一堂,聚焦全球能源领域关键话题,探趋势,论机遇,拓思路,话未来。其中,一场主题为“共话户用光伏高质量发展——多元视角下的智慧能源之路”的高峰对话引起了行业广泛关注。来自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电融联豫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的五位嘉宾参与对话,直面并回应新管理办法下户用光伏的发展潜力,增值空间,创新方向等问题,共同探讨“户用光伏的信心在哪里?”

“靴子”落地,户用光伏发展潜力仍在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3年户用光伏新增装机达到43.48GW,创下历史新高。然而,高景气的态势并未在2024年得以延续。

2023年末,国家能源局在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中,其中6个试点省份均出现不同程度消纳问题,从此,接连不断有省份爆出容量饱和,分布式光伏无法接入。2024年4月1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将上网电量划分为市场交易电量和保障性收购电量,实际上意味着电网企业不再承担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义务。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声浪愈发明显。

“靴子”终于落地。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修订后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至于相应的配套政策,由各地根据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状况及电力市场建设的进展情况制定。虽未做出详细规定,但分布式光伏“入市”已成定局。

《征求意见稿》同样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和信心。其一,首次明确了“非自然人户用”项目类型,直接赋予了非自然人进行户用项目备案的权利,在制度层面解决了长期以来户用项目投资主体与备案主体不一致的问题,能够增加电费收益的安全性,有效保护项目投资人的权益。同时提出对于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允许合并备案并分别接入电网,有利于区域户用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实际落地。

其二,针对“红区”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基于分布式光伏规模、电力系统负荷水平、灵活调节能力、电力设备容量等因素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按季度发布和预警机制,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科学合理布局”,从系统全局出发,有效引导了分布式光伏的合理接入和电力的高效消纳,促进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也为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信息。

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国家能源局基于分布式光伏新变化、新特征、新趋势而做出的有效管理调整,从政策层面表达了鼓励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自然人等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的明确态度。这与户用光伏巨大的发展潜力不无关系。据测算,我国户用光伏市场拥有超过1600GW的庞大容量,预计可安装户用光伏屋顶超8000万个,目前其渗透率仅为10%左右,具备巨大的增长空间和发展潜力。

“我国能源发展已进入新阶段,能源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某央企领导在会上谈到:“微观上看,管理办法对分布式发电的发展可能带来一定的挑战,但从整体来看,能够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监督,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内央国企、民营企业等相关主体的协同合作,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其他能源形式的融合发展,提高能源系统的整体效率。”

行业格局进一步优化,提升投资者信心

分布式光伏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求质尤为重要。《征求意见稿》从国家层面进一步规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分类、投资主体,并且从规划、备案、建设、并网、运行全流程提出明确的规范化的要求,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资本不敢投、用户不敢建、电网无法管等多方面问题,对于保障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是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一个重要亮点。通过实现“四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够更好地融入电力系统,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电效率,提高了电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某金融机构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型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的收益构成与并网方式,为项目投资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和预期。”

以人为本作为我国法规政策的立足点之一,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同样得到体现。《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提出“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应征得农户同意,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强制租赁使用农户住宅。”第十八条提出“对于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与协议应责、权、利对等,不得转嫁不合理的责任与义务,不得采用欺骗、诱导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确保农户在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收益,避免受到不公平待遇或遭受损失。

行业协会、头部企业也在持续推动户用光伏产业的高质量、标准化发展。2022年,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牵头起草了《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范本)》和《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还联合正泰安能等头部企业起草了《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和《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等科普性文件,为各地开展户用光伏开发建设工作提供了参考范本。

盈利渠道进一步扩展,实现电站资产增值

对于户用光伏电站持有者而言,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不仅是顺应能源转型趋势的明智之举,更是显著提升电站盈利能力,实现市场价值与资产增值的重要途径。

绿电绿证交易的价值正在凸显。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绿证全覆盖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推动绿证、绿电交易市场发展的同时,也为电站运营商、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市场主体创造了更加丰富的价值实现途径与商业机会。

2024年1-8月,我国绿电交易电量达到17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3%;绿证交易超过2亿张,同比增长近5倍。以正泰安能为代表的头部企业,正在积极参与到户用光伏项目绿电交易的探索中来,据了解,正泰安能已在开放分布式绿电交易的广东、浙江、江苏三大省份达成了绿电交易实际案例,三省户用光伏绿电交易月均突破1000万千瓦时。

此外,在新能源制造端产能过剩及资本收紧的背景下,资产端正在迎来加速发展,对企业的电站资产管理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需要企业站在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科学筹划电站资产的各项收益与支出,最终实现收益最 大化。

“面向未来,户用光伏电站资产的持续增值将依赖于企业对资产的管理能力。这要求企业通过构建专业化、平台化的资产管理体系,将分布在全国各地的零散户用光伏通过数字化能力做好电站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企业增收、资产增值。”正泰安能品牌运营中心总经理刘圣宾在高峰对话中表示。与会嘉宾一致认为,这不仅是商业机遇,对国家能源安全同样意义重大,应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和团队储备,在运维上做好长期准备工作。

未来已来,技术创新或成破局关键

随着新能源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当前电力系统“双高”(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特性明显,新能源的调频、调压等主动支撑能力还不足,亟需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开展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推动新能源有效承担系统安全和调节责任,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微电网已成为新型电力系统下,提高配电网承载能力和消纳能力、解决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智慧能源论坛上,国家电网首席专家孙树敏重点关注了微电网的发展情况。如今,不少地方建微电网时会布局可再生系统。比如在零碳园区内,全用绿电,生产的产品符合碳关税要求,还可降低碳税,提高产品竞争力,这在未来的新能源建设中将会成为市场热点。

未来,分布式光伏在农业农村、交通、建筑等领域的应用也将不断深化,与各行业的融合发展将更加紧密,将与储能、智能电网等技术深度融合,形成一体化发展。还可通过整村开发模式,改造乡村原有配电网,实现电站的集中开发、设计、建设、运维、管理及高压并网,构建多场景智能微电网解决方案,通过智能调度中心达到发、配、用(充)、储一体化动态调控,让户用光伏发挥更大效益,提升其系统稳定性、可调性和智能化水平。

国际能源署在近日发布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报告》中预测,203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量将占全球的“半壁江山”,全球约有60%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都来自于中国。《报告》同时指出,中国拥有庞大的风光供应链,产能增速也*全球,到2030年中国太阳能设备制造的全球市场份额预计维持在80%—90%。

行业困境重重,户用光伏产业的明天是否值得相信?答案依然是肯定的。“未来可期,精心耕耘,耐心等待。”谈到对行业的未来展望,刘圣宾如是说:“我们正站在一个全新的历史起点,相信在主管部门的引领下,在国央企、金融机构、头部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行业势必会向更健康、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成为可再生能源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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