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发挥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浙江省智能物联产业发展升级,组建设立浙江杭资科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或“基金”)。现面向全国优秀机构,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简介
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规模20.02亿元,由浙江省创投基金出资约30%、杭州科创基金出资约40%、西湖区产业基金出资约30%等共同发起设立,注册于杭州市西湖区,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1为杭州国舜投资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舜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为浙江省创新科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创科技”)。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采用“子基金+直投”的运作模式,其中不低于80%(含)投向子基金,不高于20%投向直投项目(含定向基金)。
本基金投资领域主要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及未来产业,重点对智能感知、智能网络、智能计算、智能控制、智能应用、空天信息、智能终端等智能物联相关产业领域进行投资。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设立规模
子基金目标认缴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入伙时的认缴规模为准。
(二)出资金额及比例
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额不高于2亿元且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目标认缴规模的40%。
(三)注册地
子基金应注册在浙江省内,优先注册在杭州市。
(四)投资阶段指标
在子基金投资期内,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70%,且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的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35%,具体为:
(1)子基金的投资须为被投企业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
(2)子基金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上一会计年度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子基金投资时被投企业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被投时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且上一年度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五)投资重点
在子基金投资期内,投向智能物联相关产业领域的浙江省内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应低于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对子基金合计实缴投资金额的0.75倍。
(六)其他投资要求
子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
三、申报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本
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资本。
(二)出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在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
(三)管理机制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完善的行业研究、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管理团队配备
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管理规模及成功案例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核心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案例。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创平台选定的管理机构不受上述实缴规模的限制。
(六)募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目标总规模的50%资金(不含申请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采用增资方式投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及同意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四、申请方式
(一)资格自评
申报机构可在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官网或公众号查询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征集公告,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基本要求。
(二)获取申报指南
自评符合要求的申报机构可发送营业执照(副本)盖章件至邮箱hzctjt@hzzbco.com,获取《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邮件标题请以“机构名称+申领申报指南”格式命名。
(三)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zctjt@hzzbco.com,邮件标题请以“机构名称+提交申报材料+提交日期”格式命名。盖章纸质版原件(一式五份)寄送至: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68号国有资本投资大厦8楼;收件人: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联系电话:0571-81382670;监督电话:0571-81382685。
本征集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国舜投资后续将持续收集申报文件,滚动进行投资决策,择优开展合作,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本次公告系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为储备优质合作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意向性安排。浙江省智能物联科创基金的投资运作及后续子基金的设立,均以符合监管要求为前提条件。本次遴选结果为意向性合作,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出资或合作承诺。
为免疑义,若后续因业务实际开展需要,导致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申报方式(寄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国舜投资将及时更新并公布相关信息。
杭州国舜投资股权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来源:杭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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