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支持与优质科技型上市公司、制造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合作,加快筹设省级并购基金,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第二批目标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福建省新质生产力并购系列子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介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是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牵头组建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平台,注册资本100亿元,由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投基金)负责管理。
二、基金基本要求
(一)基金名称设立名称核心字段应与并购相关,名称应包含“福建省”字样,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二)设立规模设立不超过5只基金,单只基金首期认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
(三)出资比例省级母基金及地市政府对单只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超过50%,且省级母基金不为单一第 一大出资人,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低于1%,剩余出资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募集。
(四)注册地
福建省内。
(五)基金投向基金紧紧围绕全省“555X”产业集群布局,主要投资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万亿级产业集群,新材料、绿色食品等五千亿级产业集群,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生物医药、光电产业等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前沿未来产业赛道,重点支持省内优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产业链整合做强做大,同时积极服务各类并购引培项目落地福建,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六)其他要求社会效益引导要求、基金绩效评价、提前退出、投资限制、管理费、业绩报酬、设立时限等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机构基本要求
(一)基本资质
1.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基金发起人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机构出资
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低于1%。
(三)募资及管理能力
1.需提供首期认缴出资证明文件,且合计出资比例不低于首期认缴规模50%(不含省级母基金)。
2.需提供产业资本、龙头企业、央企或险资出资证明文件。
3.基金关键人士及核心团队过往投资相关并购项目合计不少于3个且成功退出不少于1个。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要求
福建金投基金通过常态化遴选方式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申报机构材料后逐一启动立项及后续流程。
(一)公开征集遴选福建金投基金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公开征集合作申报机构。
申报机构按本公告要求自评,通过邮件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福建金投基金同步启动申报答疑和申报材料接收工作。申报机构发送《福建省新质生产力并购系列子基金管理机构(第二批)资质合规自评表》(“阅读原文”查看相关附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至邮箱tzyweb@ffif.com.cn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咨询电话(工作日:8:00-12:00,14:30-17:30):程先生,0591-86270116,13067369593;纪检监督电话:0591-86270113。
(二)提交申报材料方式
1.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邮寄至以下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收件人:徐先生(并购系列第二批基金),收件电话:0591-63037665。
2.申报材料签收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5日18:00。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2.全套纸质申报材料需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应包含装订纸质材料扫描件与可编辑文档。电子材料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最终以纸质资料为准。
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1份)应封装,外包装上需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一)申报方案及相关条款不能符合《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二)省级母基金参与国家级基金或与国家级基金共同投资基金的,可按照国家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程序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福建省新质生产力并购系列子基金管理机构(第二批)资质合规自评表
福建省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6日
来源:福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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