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进我市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5〕4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25〕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基金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
(二)基金分类。
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
1.产业投资类基金: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2.创业投资类基金: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三)投资方式。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含定向基金)方式进行投资,鼓励采取母子基金方式进行投资,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控制基金层级,防止多层嵌套。
二、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一)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基金管委会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分管产业的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市府办主任、相关副主任,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监管部门及金投人才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三)基金监管部门。基金监管部门包括市府办、公安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发展中心、金融监管支局等部门。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三、基金设立
(一)设立要求。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鼓励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整合重组。严控各级政府新设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存量基金,原则上不得新设基金。
(二)设立程序。
申请预算出资设立市级母基金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金投人才集团发起设立申请。基金组建方案(详见附件2)报发改局和财政局,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产业政策符合性论证,财政局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通过评估论证后,由基金管委会研究审议并提交市政府研究;确需嘉兴市提级审议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申请材料(详见附件3)由市政府报嘉兴市基金管委会研究审议并提交嘉兴市政府研究。
金投人才集团开展立项、尽职调查、专家评审、投资决策、协议谈判、签约等工作。市级基金在投资决策完成后,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报备工作。
(三)出资比例。市政府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按认缴比例同步实缴出资。市政府投资基金出资设立产业投资类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出资设立创业投资类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40%。确需突破,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另行确定。
(四)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采用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也可根据实际采用意向性磋商等方式,由金投人才集团综合评估投资业绩、研究能力、风控能力、募资能力等,根据评估情况择优确认。基金管理机构及关联方在基金中合计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
(五)托管机构。金投人才集团管理的基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比选等竞争性方式,在中国境内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中选择托管机构。托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托管职责,开展动态监管,定期出具托管报告。
四、直投项目
(一)投资要求。在项目决策过程中,鼓励引入无利益关系的外部专家进行投资决策论证。
(二)投资发起。申请预算出资市级直投项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金投人才集团发起申请,形成投资方案(详见附件4)。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方案报发改局和财政局进行评估论证。
(三)投资决策程序。投资方案经评估论证后,直投项目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报基金管委会审议;投资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经基金管委会审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拟投资金额不足5000万元的,由金投人才集团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自主决策。
金投人才集团对项目开展立项、尽职调查、专家评审、投资决策、协议谈判、签约等工作。直投项目在投资决策完成后,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投资价格。市政府投资基金直投项目,投资价格可按照市场化估值确定。根据相关规定需进行评估的,按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同轮次有国家级、省级和嘉兴市政府投资基金或优质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领投的,可参照领投方估值确定。
(五)投资比例。市政府投资基金对直投项目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乡村振兴领域直投项目持股比例不超过30%。以定向基金方式出资的,持股比例应穿透至底层项目计算。经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的可不受上述限制。市政府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不高于项目实控人,不为第一大股东。
(六)市级配资限额。直投项目(含定向基金),镇街道申请市级政府投资基金配资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配资比例一般不超过我市拟投资总规模的30%,对于特别重大的优质项目不超过50%。
五、基金管理与风险防控
(一)投后管理。政府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负面清单中的业务(详见附件5)。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的投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执行、投资进展跟踪、投资风险防控等。
(二)存续期限。产业投资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创业投资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存续期,直投项目的投资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基金投资项目处于禁售期的,不受存续期限制。鼓励不同类型基金接续投资,加强对需要战略布局领域的长期投资。
(三)基金管理费。金投人才集团按照绩效评价结果收取管理费,当年度评价合格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0.6%收取,当年度评价良好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0.8%收取,当年度评价优秀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1%收取,当年度评价不合格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0.4%收取。政府投资基金所投基金管理费收取标准一般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的2%/年,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退出期管理费率应低于投资期管理费率,退出延长期一般不收取管理费。政府投资基金的母子基金为同一管理人的,财政预算安排出资部分不重复收取管理费。
(四)退出要求。政府投资基金应在所投基金和直投项目章程或协议中约定退出方式和价格,没有约定的,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不循环投资,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和项目退出后,对归属政府出资部分的本金和收益,按财政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政府投资基金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选择提前退出(详见附件6)。
(五)收益分配。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投资各方的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不得承诺回购社会出资人的投资本金,不得承担社会出资人的投资本金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在达到政策目标情况下,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部分的投资收益可适当让利。
六、基金评价监督
(一)绩效评价。树立长周期导向,突出基金的政策性定位,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评价依据。采取调整管理费等措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报告制度。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金投人才集团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运作等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金投人才集团向基金管委会报送政府投资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市政府研究。发生重大风险事项的,基金管理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重大处理意见应报基金管委会研究。
(三)尽职免责。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机制,鼓励担当作为。具体按照我市相关文件执行。对于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益输送等造成基金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建立快速响应精准服务机制。自基金或项目的立项通过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形成投资方案,2个月内完成投资决策流程,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同轮次有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或优质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领投的,可参照上级或领投方尽职调查报告,并视实际需要开展补充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镇街道要靠前服务,主动对接项目主体,实时跟进项目进度;金投人才集团要积极协同,配合镇街道推动项目落地,共同做好服务保障。
(二)市政府投资基金参与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基金设立或与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基金共同投资其他基金的,可按照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基金有关规定和做法执行。
(三)市级国有企业出资并管理的投资基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镇街道所属国有企业及委托各镇街道实际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出资并管理的投资基金参照本办法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等管理办法。
(五)本办法自2026年5月13日起施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22〕33号)废止。与《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5〕52号)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平湖市政府投资基金职责分工
2.基金组建方案材料
3.基金设立申请材料
4.直投项目发起申请材料
5.政府投资基金负面业务清单
6.政府投资基金提前退出的情形
附件1
平湖市政府投资基金职责分工
一、基金管委会
基金管委会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统筹管理和投向指导,研究基金设立和直投项目,听取运营情况等。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会议、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财政局
负责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做好预算安排;负责牵头起草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制度;牵头完成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三、发改局
负责产业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重点论证基金投向,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产业政策符合性论证。
四、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提出本行业领域基金设立和直投项目投资申请,会同财政局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本行业国家级、省级、嘉兴市政府投资基金对接,积极争取并落实上级资金。
五、基金监管部门
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政府投资基金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监督,积极开展基金风险监测和处置工作。
六、金投人才集团
金投人才集团是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法人主体组建。履行基金法人机构相关职责;健全基金投资运作的制度体系,负责组建基金管理公司或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进行管理;提出基金组建方案和直投项目投资方案,完成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退出等工作;定期向财政局和基金管委会报送基金运作情况;建立基金运作风险管理体系,做好投资基金绩效自评和年度财务审计;按决策通过的投资计划,安排出资,并加强对基金日常运作的管理;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政策评估等工作。
附件2
基金组建方案材料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包括基金设立的背景与依据,突出其在落实区域发展部署、培育特定产业等方面的作用。
二、基金主要要素
1.基金类别:创业投资类基金或产业投资类基金。
2.基金规模:包括基金认缴规模、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占比、基金募集情况等。
3.存续期限:基金投资期、退出期时间安排。
4.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选择方式。
三、投向符合度和政策目标
拟投资的产业领域,与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基金的政策目标。
四、拟投资领域的行业情况
1.行业分析:拟投资领域的现状、趋势及本地发展潜力。
2.项目储备:概述拟投项目储备情况。
五、基金让利方案(如有)
让利的对象和范围、让利方式与计算规则、让利触发条件等。
六、其他相关内容
包括基金管理运作机制、风险控制措施与退出路径等。
附件3
基金设立申请材料
一、基金组建方案
内容框架与结构参照《基金组建方案材料》,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基金设立目标、规模、投资领域及运作模式等进行具体阐述。
二、评估论证情况
1.区域内基金设立情况评估:说明本级政府在同一或相关行业领域已设立基金的运行情况、政策效果及绩效评估结论,论证新设基金的必要性与协同性。
2.发改局出具的产业政策符合性论证资料。
3.财政局出具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资料。
三、政府审批材料。
本级政府同意设立基金的正式文件。
附件4
直投项目发起申请材料
一、投资方案
1.项目核心价值:阐述拟投项目对本市产业结构优化、产业链强化等方面的战略意义。
2.投向符合度与政策目标:说明项目拟投的行业范畴,论证其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明确项目政策目标。
3.行业与项目前景:分析项目所处行业现状、发展趋势等;概述项目核心优势(技术、团队、模式等)。
4.申请出资金额:明确具体的出资申请额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占项目股权比例。
5.基金对接情况(如有):说明项目对接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基金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或合作意向。
6.让利方案(如有):明确让利方式与计算规则、让利触发条件等。
7.管理机构信息:若通过定向基金进行项目直投,需提供基金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落地方案
概述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园区计划提供的落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投资、产出等情况。
附件5
政府投资基金负面业务清单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但以支持产业发展为目的参与定向增发、并购重组、战略配售、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但向被投资企业进行以股权投资为目的、非上市交易可转债投资的除外;
5.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形;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附件6
政府投资基金提前退出的情形
政府投资基金应在所投基金和直投项目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政府投资基金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
2.政府投资基金拨付投资款项至所投基金账户1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并实际出资;
3.未完成投资目标等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内容,且预计将造成政府投资基金重大损失的;
4.发现其他严重危及政府投资基金安全或违背事前约定要求的情形。
平政发〔2026〕11 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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