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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资本张懿宸最新政协建议

支持持有优质产业资源的并购基金与产业上下游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合作;监管部门应正视并购基金合理退出诉求,不将其退出属性与"耐心资本"简单对立,重点考察管理人长期运营能力。

投资界(ID:pedaily2012)3月5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董事长张懿宸在2026全国两会建言中提出,支持持有优质产业资源的并购基金与产业上下游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合作;监管部门应正视并购基金合理退出诉求,不将其退出属性与"耐心资本"简单对立,重点考察管理人长期运营能力;通过完善并推广S基金、接续基金等工具,为存续期届满基金提供合规退出渠道,确保退出不影响长期产业整合规划;鼓励并购基金积极参与零售、供应链、现代服务业等具有显著规模效应和上下游产业升级需求的行业整合。

以下为2026年张懿宸委员政协建议汇总: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并购基金参与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建议

当前中国经济正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已成为优化资源配置、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路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作为重要市场主体,在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推动行业整合升级、助力上市公司做强做优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差异化价值和显著优势。监管层持续释放支持信号: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并购六条”,明确支持私募股权基金以产业整合为目的收购上市公司;2025年5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将“并购六条”核心精神制度化,引入私募基金“反向挂钩”安排,为并购基金深度参与资本市场奠定政策基础。

并购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具有多重战略价值:其一,当前规模超10万亿的私募股权基金正密集进入退出周期,其持有的资产中包括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在内的大量优质标的,既能为上市公司并购扩张、优化产业布局提供坚实支撑,也能有效破解基金“退出堰塞湖”难题;其二,并购基金所持有资产普遍具备治理结构健全、财务规范的特点,其参与的交易过程更具规范性,可大幅降低上市公司并购环节的各类风险;其三,上市公司并购此类资产时多采用股份支付及配套融资模式,并购基金由此成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后,既能凭借专业整合能力赋能上市公司提升整合成功率,又能发挥其在公司治理领域的专长,通过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激发管理层主观能动性,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价值。

与此同时,受基金期限受刚性约束、业绩承诺力度有限、部分有限合伙人(LP)追求短期回报等特有因素影响,并购基金参与并购重组仍存在诸多现实障碍。为充分释放并购基金优势,推动其与上市公司协同开展产业整合,进一步激发资本市场活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以下针对性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鼓励持有优质产业资源的并购基金,与产业上下游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合作。监管层可根据业务类型和并购属性,在保障交易公平原则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业绩承诺、对赌、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交由交易各方依据市场规则自主推进合作。

二、并购基金通过发行股份支付和配套融资参与并购后,往往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乃至控股股东。建议监管部门正视并购基金的合理退出诉求,不将其固有的退出属性与耐心资本简单对立,重点关注基金管理人的长期运营能力,通过进一步完善并推广S基金、接续基金等工具,为存续期届满的并购基金提供合规顺畅的退出渠道,确保基金退出不影响管理人对上市公司的长期产业整合规划,保障并购重组落地效。同时,鼓励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及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等长期资金积极参与,为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注入长期稳定“活水”。

三、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并购基金积极参与零售、供应链、现代服务业等具有显著规模效应、上下游产业升级需求迫切的行业整合。支持具备产业整合能力的并购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杜绝单纯财务投资和资本炒作行为。监管层可基于综合实力、运作规范性及特定行业整合经验,筛选并重点支持头部并购基金管理人参与相关细分领域整合,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标杆式案例,引导市场形成长期产业并购的良性导向。

四、持续优化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体系。针对行业普遍反映较多的并购基金成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时面临的穿透审查、同业竞争等突出难题,建议借鉴发达资本市场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逐步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并购基金参与并购重组的*风险管理模式。

相信随着各项政策的持续落地与完善,并购基金的市场活跃度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也将随之提高,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动力。

关于提振餐饮消费、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餐饮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联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下接社会就业、内需消费,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2025年,国家虽已出台多项刺激消费措施并取得积极成效,但餐饮行业收入仍呈下滑态势。若此趋势未能及时扭转,不仅餐饮行业自身将遭受更大冲击,更将对提振国内消费、振兴商业地产、推动农村发展、稳定社会就业等多领域产生连锁负面影响。

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6年“八个坚持”,将“坚持内需主导”置于首位,并作出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制定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优化“两新”政策实施、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措施、释放服务消费潜力等重要部署。鉴于餐饮行业当前发展困境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贡献,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持续完善提振餐饮消费的政策体系,并适当向就业带动效应显著、经济社会影响力强的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倾斜。具体建议如下:

一、将餐饮行业纳入“两新”政策覆盖范围

《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已明确“支持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建议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将餐饮行业纳入“两新”政策支持范畴,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餐饮企业开展设施设备更新,推动餐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助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鼓励到店餐饮消费的专项政策

当前外卖平台竞争加剧,外卖消费占比持续攀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到店消费需求,进而影响餐饮企业对门店面积的需求,不利于城市“烟火气”恢复和商业地产振兴。建议一是优化消费券发放结构,适当提高堂食消费券比重;二是定期组织餐饮服务质量评比活动,引导企业提升店内服务水平,营造优质到店消费环境;三是对逆市扩大投资、年新增门店数量及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连锁餐饮企业给予奖励或税收减免;四是引导商铺出租企业对连续承租五年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租金优惠,稳定企业经营预期。

三、奖罚并举,切实推进餐饮业“反内卷”治理

“内卷式”竞争严重侵蚀餐饮业利润空间,破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基。建议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及时严厉查处餐饮业恶性竞争典型案例并予以公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对致力于发展绿色餐饮、构建供应链共赢合作关系、提升顾客服务水平的“反内卷”标杆企业给予奖励或一定比例税收返还,树立行业正向标杆,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四、支持绿色创新,助力餐饮企业降本增效

建议对餐饮企业主动探索绿色转型创新给予政策激励,包括系统化建设绿色餐厅、规模化应用生物基包装材料、推动再生农业实践等,通过奖励或补贴降低企业绿色创新成本。同时,在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的基础上,重点破除制约绿色创新的政策壁垒。以餐厨废油管理为例,建议与时俱进调整政策定位,将餐厨废油列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兴资源,从餐厨垃圾中分离管理;探索建立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与大型石化央企、国企直接合作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在安全可控前提下高效推进餐厨废油生产生物柴油、可持续航空燃料试点项目,更好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

关于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税收政策的建议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ForeignLimitedPartners,以下简称“QFLP”)制度推出以来已逾10年,在国内已有约50个城市出台试点政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全国已累计设立超过500支QFLP基金,实际募集资金认缴规模逾人民币6000亿元,成为吸引外资参与境内股权投资的重要通道之一。在近年国家着力稳外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背景下,QFLP试点已成为链接国际资本与中国市场的重要桥梁,为各地引入长期、稳定的境外资本,有效服务了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也有力促进了我国金融业深化改革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QFLP通过“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构成了一个持续、稳定的外资引入体系。QFLP资金聚焦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涵盖高新技术、绿色低碳、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产业,在为企业注入资本的同时,也间接创造了大量工作岗位并为稳定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QFLP制度作为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境内股权投资的新途径,一方面允许获得试点资格的投资机构在境外筹集美元资金,并通过QFLP渠道结汇转换为人民币,进而以人民币形式投资境内企业股权;另一方面,当境内股权投资项目退出时,境外投资人可通过QFLP渠道将投资本金和退出收益兑换回美元并“离境”。上述资金来源于全球各国养老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和长期投资机构,并主要来自北美、欧洲、新加坡等成熟资本市场,近几年中东主权基金占比也显著提升。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由此看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加大对外开放步伐,国际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对于吸引包含境外机构在内的长线资金配置中国市场,推进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建设,引导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高中国投资者成熟度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去年下半年开始,税务部门对QFLP境外投资人的税收政策执行口径作出调整,不少国际投资者也都对此高度关注。为持续引入境外资本、增强我国投资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财税部门尽快整合QFLP、WFOE、直接持股等跨境投资模式的税收规则,统一“被动投资”与“主动经营”的税率标准,还应明确不追溯历史所得。

二是可考虑对投资硬科技、先进制造、绿色能源、医疗健康等国家鼓励产业的QFLP,保留优惠税率,引导外资重点投向战略新兴领域。

三是可研究在海南自贸港、上海临港新片区等区域,对符合条件的QFLP(投资鼓励类产业)保留优惠税率,形成“开放特区”示范效应。

四是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利用各种场合对外多释放政策信息,多做增信释疑工作,在出台新政前多倾听外资机构意见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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