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扬州市生物医药相关产业发展,扬州市设立了总规模15亿元的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本基金主要围绕扬州市生命健康产业集群相关细分领域实施投资,包括创新药研发、高端医疗器械、智慧医疗等领域。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择优合作。
请申请单位(管理机构)按照《扬州市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子基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一)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附有关证明。
扬州市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25年2月28日
附件一
扬州市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子基金申报指南
01、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原则上为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
原则上注册在江苏省扬州市。
(三)规模及出资
母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且在子基金存续期内一般不得成为最大出资人(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除外)。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6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进入退出期。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合伙期限可以延长。
(五)投资方式
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
(六)投资领域
主要围绕扬州市生命健康产业集群相关细分领域实施投资,包括创新药研发、高端医疗器械、智慧医疗等领域。
(七)返投要求
子基金返投要求为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1倍。
(八)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
(九)管理费
管理费原则上在投资期不超过1.5%/年,退出期不超过1.0%/年,延长期和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十)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
子基金门槛收益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采取“先LP后GP”、“先回本后分利”方式。
(十一)绩效评价
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将与后续出资、提前退出、管理费支付、管理人后续选聘等挂钩。
02、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运营资质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基金管理经验、业绩规模、核心团队、募集和服务能力等专业条件,并实施本地化管理: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是在中国大陆工商注册,依法设立,已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
2、依法设立、正常营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低于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
3、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符合备案登记等管理规定;
4、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职业操守,管理团队应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团队成员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5、团队成员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管理或从业经历,具有募、投、管、退的完整经历;
6、团队成员有相应的资金募集能力和投资对象管理咨询(创业辅导)等增值服务能力;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无损害政府投资基金形象的外部负面评论。在合伙期限内,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不间断地保持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状态。
(二)管理制度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规范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
(三)项目储备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对母基金的主要投向有一定的理解并有相关项目储备,同时有相应的投资策略与计划、可行性研判及退出安排。
03、遴选程序
子基金管理机构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遴选程序包括:
(一)发布公告
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材料初审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
母基金管理机构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或拟设机构方案)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四)投资决策
母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五)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04、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可在扬州国金集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査询本基金遴选公告,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基本要求。
自评符合申报基本要求且有意向申报的机构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两份纸质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
电子材料提交至wusong@yzjrjt.com,纸质版材料(加盖公司章、骑缝章)邮寄至: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49号,吴松(收)。
商务洽谈联系人:
许 旻:18652593575
苏 航:18936241617
材料对接联系人:
吴 松:13301446236
范文瑞:19351922013
05、其他事项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三)母基金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相关申报材料
来源:扬州国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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