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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航空航天产业母基金招GP

注册在南京市内的子基金投资于南京市内项目金额不低于产业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2倍;注册在南京市外的子基金投资于南京市内项目金额不低于产业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

南京市航空航天产业母基金拟设子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为积极推动南京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拼夺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国内制高点,南京市组建规模30亿元的航空航天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母基金”)。产业母基金正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拟设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介绍

(一)

基金定位

全面贯彻落实南京市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的决策部署,通过母子基金方式,形成市区两级联动,引领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推动南京市航空航天相关产业发展。到2025年,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航空航天产业研发和制造高地。

(二)

投资方向

航空航天产业是南京市创新型产业集群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基金投资主要布局:

1、商业航天,产业链上游投资领域包括卫星研制、火箭研制和其他设备制造等,中游投资领域包括商业发射、卫星测控、地面设备及终端、卫星运营及数据增值等,下游投资领域包括卫星互联网、卫星通讯、卫星导航、卫星遥感等;

2、低空经济,投资领域包含:

(1)低空基础设施和配套保障:包含信息基础设施、地面保障服务、空中保障服务以及检测检验服务等;

(2)飞行器制造:包括原材料、元器件、核心零部件、机载系统、动力系统、飞控系统、整机制造等;

(3)低空运营服务:包括与各种产业融合应用(城市交通、物流、应急救援、农业生产、城市管理、旅游观光等),以及飞行器的维修、飞行培训等服务;

3、航空装备产业链,投资领域包括铝锂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碳纤维复合材料等新材料;核心电子元器件、精密铸造零件、复合材料结构件等;航空电子系统、航空发动机、飞行控制系统、机电系统等核心系统及设备;整机工装及运营维修服务等;

4、航空航天领域相关通用技术所支持的行业

二、拟设子基金要求

(一)

基金投向

基金投资侧重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投资方向在产业母基金投资方向范围内。

(二)

设立形式

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三)

基金注册地

鼓励子基金注册在南京市内。

(四)

存续期限

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

(五)

投资比例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六)

认缴出资

1、对于注册在南京市内的子基金,产业母基金认缴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

2、对于注册在南京市外的子基金,产业母基金认缴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0%;

产业母基金根据社会资本实际募集到位情况,与其他社会资本同比例到位。

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七)

返投要求

注册在南京市内的子基金投资于南京市内项目金额不低于产业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2倍;注册在南京市外的子基金投资于南京市内项目金额不低于产业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

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持续满足如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返投项目:

1、在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

2、将注册地搬迁至南京市内的市外企业;

3、南京市外企业在南京市投资设立子企业或研发生产基地等(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4、被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并购、控股的市外企业;

5、子基金设立后,子基金管理人同期在管的其他基金或与该子基金管理人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或将注册地搬迁至南京市内的市外企业(该返投情形仅可计算一次,不得在多支基金中重复计算);

其中,上述第2项及第5项中涉及将注册地搬迁至南京市内的情形,可按其对引进企业投资金额的1.2倍计算;上述第3项返投金额按南京市内项目投资总额或实缴注册资本孰高计算;其余情形按投资金额计算。

(八)

合规审查

子基金应于项目投资前履行前置合规审查程序,向产业母基金报送合规审查材料。具体包括:

1、拟投项目合规审查表;

2、拟投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或投资建议书;

3、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文件(如有);

4、其他重要业务材料。

(九)

投资决策

产业母基金在子基金中出资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在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至少委派1名委员;出资比例低于20%的,至少委派1名观察员。

(十)

托管银行

基金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应当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遴选公告及结果公示应在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指定平台发布。

托管银行主要职责见附件2。

(十一)

绩效评价

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组织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将与后续出资、提前退出、管理费支付、管理人后续选聘等挂钩。

(十二)

负面清单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三)

竞业禁止

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子基金管理人和关联方不得募集管理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区域实质性相同的其他基金。

(十四)

收益分配

子基金门槛收益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三、管理机构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投资业绩。管理人管理的该产业领域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规模或投资该产业领域的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拟申报子基金规模的2倍。管理人在该产业领域的直投企业中至少已有10个通过IPO、并购、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或在该产业领域投资项目整体IRR达到20%,或在该产业领域已领投3家上市公司、独角兽;

(五)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与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七)有与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八)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流程

(一)

发布公告

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和申报指引。

(二)

材料初审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

尽职调查

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或拟设机构方案)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四)

投资决策

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五)

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可在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官网及公众号査询本基金遴选公告,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基本要求。自评符合申报基本要求且有意向申报的机构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两份纸质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报名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电子材料提交至selection@njicg.com,纸质版材料(加盖公司章、骑缝章)邮寄至: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8号金融城4号楼41层,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基金管理部收,联系电话025-86596544。

六、联系人及电话

周先生:025-86596544

七、其他事项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三)中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在12个月内完成基金组建工作;

(四)产业母基金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附件1:航空航天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docx

附件2:托管银行主要职责.docx

南京市航空航天产业母基金

2024年10月18日

来源:南京市创投集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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