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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规范设立专业化并购基金。探索设立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向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地区学习经验或与其展开合作。

投资界(ID:pedaily2012)9月27日消息,近日,大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大连市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每年推出一批具有标杆作用、品牌效应的精品基金,至2026年末,全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力争达到120只,认缴规模超过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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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行动方案》进一步指出,市政府出资设立市级政府引导母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各区市县结合实际设立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主要投向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发挥引资、引技、引才的引导作用。

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规范设立专业化并购基金。探索设立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向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地区学习经验或与其展开合作,具备条件时积极争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融合发展,助力金融与产业资本循环畅通。

加强沪连、沈大基金领域合作。发挥两地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探索联合设立跨区域产业基金。鼓励两地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共同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附:《大连市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原文

大连市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以基金带动产业,以投资促进发展,依据《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全链条,培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态和政策机制,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重要作用,引导基金加大对我市重点领域投入,为我市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联动、分类推进”的原则,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形成创投要素集聚、基金体系完善、服务场景优质、区域发展快速、股权投资标志性成果丰硕的发展格局。每年推出一批具有标杆作用、品牌效应的精品基金,至2026年末,全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力争达到120只,认缴规模超过10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基金设立

1.积极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引导母基金作用市政府出资设立市级政府引导母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各区市县结合实际设立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主要投向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发挥引资、引技、引才的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推动设立各类子基金市政府引导母基金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构建天使类、创投类、产业类基金投资体系。原则上母基金对天使类子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含,下同);对创投类子基金不超过30%;对产业类子基金不超过20%。市区联合出资的,共同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省市区联合出资的,共同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延链强链补链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子基金,可按“一事一议”支持政策报批,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市金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鼓励各区市县设立和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各区市县围绕重点产业,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扩大基金规模。积极开展基金招商,做好基金落户服务。未来三年,中山区、金普新区、高新区新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0只,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长兴岛新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5只,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新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只。(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鼓励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组建市场化管理团队,探索团队持股、跟投等管理机制。鼓励科研院所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设立或参与出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助力产业链延链强链补链,促进科技成果落地开花结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运营公司)

5.支持金融机构推荐、引入和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系统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迁入或在连新设,鼓励金融机构推荐优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大连。对推荐、引入和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在连金融机构给予重大项目贷款倾斜等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大连金融监管局、大连证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市金运公司)

(二)推动基金招商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服贸基金等国家级和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的支持,通过国家、省、市、区四级联动,招引优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聚焦投资我市航运物流、新能源、新材料、健康养老、半导体、人工智能、服务外包、跨境电商等重点产业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经合办、市委金融办、市金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鼓励基金引进企业和项目。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利用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聚焦我市重点产业补链延链需求,投出去、引回来,促进产业发展壮大。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其投资的外地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销售中心、研发中心等迁入我市,引导其投资的外地企业在连设立子公司。(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鼓励基金返投大连。拓宽基金返投认定范围,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参投子基金对外地企业投资,并将投资企业迁入我市(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我市注册企业收购的实际投资额;子基金对外地企业投资,并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销售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我市,或在我市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资额)的实际投资额均可纳入返投认定范围。与国家、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可视情况进一步拓宽基金返投认定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加强沪连、沈大基金领域合作。发挥两地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探索联合设立跨区域产业基金。鼓励两地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共同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金运公司)

(三)优化发展生态

1.着力培育标杆作用的基金。邀请头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我市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等合作,在连设立并培育具有标杆作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帮助其对接我市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和项目。每年组织全市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及优秀基金投资案例评选活动,推选一批有一定管理规模、较强影响力、能够带动产业转型发展的优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整个行业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大连证监局、市金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

2.实行服务秘书制。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配备市区两级服务秘书,在连落户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办理注册手续,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审批“一站式”、注册“当日结”。(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大连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构建投融资企业库。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等,构建投融资企业库,加强投融资对接服务,为投后企业提供定制化培育服务。力争每年新入库企业不少于100家。(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金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组建基金业发展专家委员会。邀请行业专家、咨询机构专家、投资银行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管等组建基金业发展专家委员会,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引进、服务、培育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论证和政策建议。(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大连证监局、市金运公司)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等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持续优化纳税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及其出资的子基金和国有企业出资基金,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对于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投资,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的,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据有关规定免除对应责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7.促进人才集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管及其引进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兴连英才计划”有关条件的,给予子女入学、随迁配偶就业、健康管理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四)搭建服务平台

1.搭建投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开展“百家基金进万企”、科技计划成果路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等活动,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对接。设立“大连科技企业北京路演基地”,为大连企业搭建面向资本市场的融资平台。力争每年组织投融资对接活动不少于50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市金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数字化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我市具有股权融资意愿的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线上对接、股权投融资信息查询等一体化金融服务。加强各区市县、各部门的信息数据对接,定期发布产业和金融等支持政策、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信息、创新创业企业和项目信息、各区市县股权投资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金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搭建市场化退出平台。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规范设立专业化并购基金。探索设立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向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地区学习经验或与其展开合作,具备条件时积极争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融合发展,助力金融与产业资本循环畅通。(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大连证监局、市金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规范行业管理

1.把好准入关,建立综合研判会商机制。对拟新设或迁入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等字样的,由证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严把入口关,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化解。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在连设立基金,各区市县可直接出具会商意见,并办理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大连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加强行业监管,业态健康有序。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加强监管,压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基金投后管理,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间联动,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发挥工作合力,有效扩大风险排查覆盖面,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效能,对风险做到早发现、早识别、早暴露、早处置。(责任单位:大连证监局、市委金融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工作调度机制,主要调度和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分析研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形势,协调推动基金招商工作,解决基金在连落地和项目投资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部署相关工作。

(二)强化统计评估。做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统计工作和高质量发展体系综合评估工作,定期对行业整体发展情况、政府引导基金和国企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分类评估。依托行业协会,编制全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年度发展报告。

(三)加强考核评价。有关部门、各区市县要把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和以投促招等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研究推进。围绕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基金落户设立和投资我市企业等情况,定期对有关部门、各区市县进行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结合方式,加大对基金投资领域重大事件、重点项目投资情况等宣传力度,全面宣传报道我市产业政策、招商政策、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和优秀企业项目资源,营造我市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良好范围。

来源:大连金融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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