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我省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卫健委牵头设立生命健康主题母基金,母基金规模62亿元,其中安徽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亿元,于2023年6月设立,存续期10年,以参股子基金为主。合肥产投资本作为母基金管理人,现诚邀优质管理机构来皖设立生命健康子基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丰富的生命健康产业资源、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募资能力,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在正式签订拟设立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2.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在3年内未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刑事行政处罚及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处罚。
3.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管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风险隐患。
4.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
5.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对所管理的基金出资,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
二、申报子基金要求
(一)组织形式
子基金可为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存续期
子基金存续期限不得超过母基金存续期限
(三)注册地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安徽省内,因国家级基金参股确需在省外注册的,根据国家级基金要求办理。
(四)投资方式
可新设立子基金,也可对已设立子基金进行增资。
(五)出资比例
1.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30%,综合考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募资能力、招引能力、落地区域等情况,比例可适度放宽,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
2.省市县三级财政、省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省属国有全资公司,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前述四类主体的出资,总和原则上不得高于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
(六)投资领域
子基金投资生命健康产业及其上下游的比例不得低于子基金投资额的70%,具体包括现代医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现代医疗、健康养老、健康食品及保健品、健康旅游、健康教育与体育等八大领域。
(七)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的1.2倍,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企业的金额计算包括(其中,符合下述第1-4条标准的金额不低于穿透后安徽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
1.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实际投资额;
2.在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省内(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安徽省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3.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安徽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安徽省内,或在安徽省内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资安徽省外被投企业投资额;
4.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5.对于产业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经审核认定的其他金额。
(八)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子基金管理费计提标准由母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原则上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按照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收取,退出期管理费按照已投未退出的投资金额,比例减半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子基金原则上即退即分,收益分配按照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5%(年单利)。
(九)跟踪监管
1.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决策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禁止性投资行业、不符合经安徽省委省政府审定的引导基金组建方案、不符合子基金合伙协议等文件规定的情形,具有一票否决权。
2.母基金管理机构将建立基金业绩考核制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基金开展业绩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和约束依据,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予以配合。
(十)优先情形
以下申报的子基金在满足《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要求下,可优先考虑:
1.生命健康上市公司、龙头企业或其关联方参与的子基金,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10%(作为子基金管理人除外);
2.募资进度较快的子基金,除母基金外,剩余份额已有明确的意向出资人;
3.子基金管理机构已储备多个可引入安徽省的生命健康项目,且至少有1个项目已与意向落地的地市进行了深入对接。
4.支持主要投资于中医药产业的子基金,侧重中医药产业的专业投资机构。
三、子基金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
由母基金管理机构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子基金方案的初步洽谈。
(二)答辩评审
母基金管理机构对申报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初步筛选,邀请符合申报要求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答辩评审。
(三)投资立项
母基金管理机构与通过答辩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一步沟通洽谈,对符合投资方向和投资条件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四)尽职调查
母基金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五)投资决策与实施
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拟投子基金进行投资决策,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资计划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署、基金出资等工作。
四、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按照附件申请报告(样本)的内容和格式依序编制,分别列出目录、文字说明并附有关证明。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一式7份),电子版材料一份(以U盘存储)。纸质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正文和证明文件分册装订),加盖骑缝章,封面加盖机构公章,电子版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文档)及可编辑文档(WORD、EXCEL文档)。
申报材料通过快递邮寄至合肥产投资本(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西路琥珀五环城A座5楼505,联系人:郭经理,电话:0551-62631690),材料提交后请与合肥产投资本联系,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以寄出时间为据。若申报材料无法在受理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址,申报机构须在受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合肥产投资本,否则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3.合肥产投资本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来源:合肥产投资本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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