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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科创20条

近期,南海区整合优化原有科技政策和企业需求,梳理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南海科创20条”。

《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01

政策背景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驱动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今年3月份,在全区企业家大会上,我们提出:要建立健全“企业找源头、企业为龙头、企业做牵头”的产业研发体系,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持之以恒、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近期,南海区整合优化原有科技政策和企业需求,梳理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南海科创20条”。核心思路可以用“1234”来概括:

1是一个目标: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基,把南海建设成为湾区产业科技创新高地。

2是两个支撑:以高水平企业创新主体为支撑,支持企业创新内生外引;以高能级科创平台为支撑,支持科创平台开放合作。

3是三条路径:推动科学家与企业家相向融合;推动各类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创新主体竞标争先绩效激励。

4是四项举措:聚力企业研发攻关;聚力科创平台成果转化;聚力科创团队引培服务;聚力创新生态要素支撑。

02

扶持对象

本政策措施扶持对象为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创平台、科创团队、孵化载体、社会组织、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在南海区内工作、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科技人才。

03

政策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大力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目的就是让企业创新能力更强,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

(一)支持建设专业精细研发站。建立健全“以问题为源头、以企业为牵头、以项目为龙头”的产业研发体系,支持企业建设专业精细研发站。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500万元、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50万元。同一依托单位对应级别的扶持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实施部门:区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股,咨询电话:86399259,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开展“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坚持“谁被卡谁出题”“谁能干谁来干”原则,重点支持行业领先、产业成熟度高、对企业营收贡献大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揭榜挂帅”项目扶持额度为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扶持额度为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20%;企业与本地科创平台合作开展的,扶持额度相应增加5%。按照需求应用不同层次,扶持立项的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支持额度分别为最高(含)5000万元、500 万元、100万元。(实施部门:区科技局科技规划和监督股,咨询电话:86315035,详见《佛山市南海区“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南科〔2022〕30 号)。)

(三)加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对以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励1000万元,一等奖奖励500万元,二等奖奖励300万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励500万元,一等奖奖励300万元,二等奖奖励100万元;对以企事业单位作为参与单位的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扶持,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分别为60万元和30万元。(实施部门:区科技局科技规划和监督股,咨询电话:86315035。)

(四)推动研发减负助企发展。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如期完成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在“南海企业创新管理平台”完成季度研发经费投入摸底填报的“四上企业”,且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不为负数的,按照企业已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企业合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数额的3%给予科研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四上企业”完善研发工作体系,对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立研发经费投入辅助账的,给予工作补贴5000元。(实施部门:区科技局科技规划和监督股,咨询电话:86315036。)

(五)推动高新企业提档晋级。坚持高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规模壮大与能力提升并重,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8万元;对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有效高企,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且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1件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按年度给予补助2万元;对企业每认定1件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1000元;对年度成功辅导10家及以上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认定1家给予补助5000元;开展南海区科技领军企业测评,对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政策宣讲、管理培训、融资对接、创新平台建设及成果转化等优先服务和支持。(实施部门: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和产业化股,咨询电话:86331271、86334412,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部分,大力强化平台绩效服务管理,目的就是让科创平台转化效率更高,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能。

(六)支持高水平平台建设。支持季华实验室创建信息装备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仙湖实验室建设新能源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对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科创平台,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50万元。加快建设佛山信息装备先进制造业产业园,撬动不少于100亿元社会资本投入研发及生产。(实施部门:区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股,咨询电话:86399259。)

(七)提高平台“自我造血”能力。构建以服务企业为导向的科创平台绩效评价机制,推动科创平台建立一支高素质科技服务队伍。支持科创平台设立专项基金、组建持股性质国有独资或混合制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孵化投资等工作。对科创平台与我区企业合作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且获得省级(含)以上认定的,按照5万元/家给予平台奖励。(实施部门:区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股,咨询电话:86399259。)

(八)加速科技设施开放共享。推动科创平台围绕区内传统产业转型、支柱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放设备共享,季华实验室、佛山仙湖实验室、佛山(华南)新材料研究院、广东中科半导体微纳制造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全面向区内企业开放,提供分析测试、小试中试等开放共享服务。对区内企业使用科创平台设备共享服务的,给予市场价20%的优惠。(实施部门:区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股,咨询电话:86399259。)

(九)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南海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资源对接作用,进一步加强线上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搭建企业和科创平台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常态化成果转化活动,促进供需对接。企业与科创平台及其全资子公司完成技术合同交易且交易额10万元及以上的,按该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交易额的2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施部门:区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股,咨询电话:86399259。)

南海区企业采购公共服务类科创平台的技术服务,完成服务合同内容的,按实际发生的交易额的20%对企业给予补贴,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其中工业设计类技术服务为产品的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功能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UI设计。(实施部门: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和产业化股,咨询电话:86331271、86334412,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十)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支持企业对接“两院院士”及其团队,以项目为纽带,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攻关、开发新产品,引进先进成熟科研成果,促进成果开发转化,促进产学研合作。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5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实施部门:区科技局科技规划和监督股(区科学技术协会),咨询电话:86315036。)

第三部分,大力提升科创团队服务水平,目的就是让团队成长更快,为南海制造不断注入新鲜血液。

(十一)吸引高端人才创业项目。对引进掌握“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高精尖缺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立项扶持。对获省级、市级人才团队项目立项并落户南海区的团队项目,按上级立项额度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配套扶持。(实施部门:区科技局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股,咨询电话:86089205。)

(十二)激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实施“蓝海英才”计划,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350万元的立项扶持。落实陪伴式创新创业服务,持续完善企业落地、住房保障、公共配套、交流活动等政策,根据项目的不同领域、不同阶段提供差异化、陪伴式服务,助推团队做优做大;对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扶持。实施“百万产业人才引育计划”,推动产教融合,为科技创新企业引才留才,构建支持企业创新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为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实施部门:区科技局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股,咨询电话:86089205,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其中,“百万产业人才引育计划”已更名为“南海区百万技工引育计划”详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海区百万技工引育计划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71 号),实施部门:区人社局,咨询电话:86229089。)

(十三)加大科技项目外引力度。聚焦南海区“两高四新”现代产业,不断聚合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精准招引一批产业互补性强、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大的重点科技项目。加快科创项目落地,对高“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初创型项目,优先推荐入驻“创享蓝海”系列孵化器,给予第一年补贴100%,第二年补贴70%,第三年补贴50%的场地租金补贴。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对产业支撑性强、引领带动作用大的优质项目和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扶持。(实施部门:区科技局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股,咨询电话:86089206,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十四)统筹推进科创载体建设。加强科技孵化载体空间布局和产业规划,引导孵化载体向国际化、专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支持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为孵化载体,加大国资参与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实施部门:区科技局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股,咨询电话:86089206,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十五)鼓励孵化载体竞标争先。优化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全孵化链条,推动孵化载体聚焦专业领域加速产业孵化。开展科技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根据评价等级,每年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提升孵化载体的创新创业服务质量,孵化载体每培育1家优质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家的奖励。(实施部门:区科技局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股,咨询电话:86089206,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部分,大力加强创新生态要素支撑,目的就是让创新环境更好,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

(十六)建设科技大数据平台。整合全区科创资源,对接区“城市大脑”,联动国家、省、市层面科技领域和产业领域优质资源库,建设“南海区科创一张图”,为企业主体、科创平台、人才团队精准链接全生命周期的科技服务和创新要素,强化科技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创新数据分析,提升科技创新全域治理决策水平,努力将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实施部门:区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股,咨询电话:86399259。)

(十七)助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支持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研发设备,按融资租赁金额的1-2%给予贴息补助,每年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设立科技创新金融产品。把科技型企业纳入“投贷联动”企业库,对投贷联动项目按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贴息100万元,按照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40%给予风险补偿。(实施部门:区金融办,咨询电话:86398008。)

(十八)优先科技企业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科技企业发展用地需求,推动产业空间集聚入园,每年为包括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在内的优质项目预留不少于1000亩土地资源。支持带方案出让模式供应产业用地,有合法产权登记的企业原有用地及厂房,因转型升级的需要,且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分割转让。(实施部门: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咨询电话:86315781。)对重点支持行业的企业给予50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购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施部门:区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股,咨询电话:86394035。)

(十九)推动科技资源科普推广。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公园、科普社区和科技创新特色教育学校等科普载体建设。鼓励科创平台、科技企业建立科普教育基地,对获得国家、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支持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科普教育基地等与社区、学校、企业开展科普专项共建,并根据项目的社会效益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5万元的立项扶持。(实施部门:区科技局科技规划和监督股(区科学技术协会),咨询电话:86315036,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十)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支持企业围绕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题,主动对接国家、省级学会(协会),开展高端学术交流、跨界科研合作。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对当年获得各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奖项的学校,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持续开展“院士大讲堂”、院士进校园、科普基地交流会等活动,推动科普展览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让市民在“家门口”感受科技的魅力。(实施部门:区科技局科技规划和监督股(区科学技术协会),咨询电话:86315036,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04

监督与管理

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申报指南由各业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企业(单位)已获得区级同类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扶持。本政策条款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政策申报主体纳入南海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重复申报,挤占、截留和挪用扶持资金、获得认定资格之日起3年内被撤销资格和不配合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审计、评估、验收工作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扶持项目、追回扶持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本政策措施扶持项目的方式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近5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05

实施时间与政策延续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本政策措施自施行之日起,此前出台的相同事项扶持政策与本政策措施内容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规定执行。2022年度发生且符合有效期内扶持政策奖励条件的,按原政策措施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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