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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5亿元光电产业基金招GP

返投标准:不低于路桥区数字智控母基金总出资额的1.5倍,认定标准参照《台州市路桥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关于公开遴选路桥区光电产业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光电产业是当前全球公认的战略性产业之一,市场潜力巨大、产业发展极具爆发性,已成为拉动国家及区域经济的支柱和龙头产业。路桥区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把握光电产业发展趋势,立足路桥产业基础,着力培育形成有省内影响力、有区域集聚效应的百亿光电产业集群。

为更好服务路桥区光电产业,推动产业发展升级,引导相关优质产业项目落地路桥区,台州市路桥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区产业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现就路桥区光电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参加。

一、光电产业基金基本信息及相关流程

(一)基金投向范围

主要投向注册地在路桥区或拟在路桥区落地的光电材料、激光、新型显示、数字经济等相关行业。

(二)光电产业基金规模

5亿元。

(三)基金注册地

浙江省内,以台州市路桥区内为优。

四)出资比例

光电产业基金将由管理人募集资金以及路桥区数字智控母基金共同完成出资,光电产业基金将对管理人募集资本的占比进行遴选赋分,管理人募集资本占比越高,赋分越高,其中数字智控母基金出资比例可以超过30%。

(五)管理费用

投资期内不高于2%/年,按照实缴金额计算;退出期内按未退出项目投资额不高于1%/年;延长期和清算期不收费。

(六)返投标准

不低于路桥区数字智控母基金总出资额的1.5倍,认定标准参照《台州市路桥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七)基金存续期

光电产业基金存续期限包括投资期、退出期等,原则上不超过8年(含),其中投资期不超过3-5年,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后延长期不超过2年(含)。

(八)基金托管人

优先考虑有托管资质的本地银行。

(九)基金管理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能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主导过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成功案例;

5、管理团队稳定,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最近3年管理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管理人需募集资本规模6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7、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成为管理机构的行为;

8、储备项目中至少有两个具备落地路桥区的可行性,且需经过区投促委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论证确定。

(十)尽调工作要求

遴选通过后,台州市路桥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基金管理人开展财务尽调及法律尽调;若6个月内省内其它国企出资方已对该基金管理人开展过尽调相关工作,由该基金管理人提供经相关尽调机构签章确认的尽调报告之后,台州市路桥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可不再组织针对该基金管理人开展尽调。

(十一)激励与对赌机制

1、门槛收益率为年化单利不低于6.00%,各出资人同股同权,并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方式分配投资收益。

2、投资收益先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其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如收益仍有剩余,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分配后仍有剩余的,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其达到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如收益仍有剩余,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达到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80%:20%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

3、对于返投比例较高或对招商引资具有重大贡献的子基金,光电产业基金将拿出不超过超额收益5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具体的返投奖励如下:

a.返投比例达到本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含),将数字智控母基金收取对应超额收益的1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

b.返投比例达到本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3倍(含),将数字智控母基金收取对应超额收益的2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

c.返投比例达到本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7倍(含),将数字智控母基金收取对应超额收益的3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

d.返投比例达到本基金实缴出资额的3倍(含),将数字智控母基金收取对应超额收益的4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

e.返投比例达到本基金实缴出资额的3.3倍,将数字智控母基金收取对应超额收益的50%奖励基金管理人。

4、返投对赌

每年结算管理费前,需测算已出资部分的返投比例,如未达到,则延期支付管理费及超额收益,待达到后一并支付,具体条款以最终《合伙协议》为准。

(十二)评审及公示

尽调结束后,由台州市路桥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聘请市、区两级评审专家对申报方案提出独立的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由政府有关部门、资深专业人士以及社会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评审结束后,由台州市路桥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上报路桥区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对外公示结果,公示期限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响应文件组成

意向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响应文件:

1、光电产业基金设立方案,方案需包含基金规模、出资比例、基金期限、注册地、基金管理人、门槛收益、管理费、投资方向、返投比例、收益分配方式、退出机制等信息。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3、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

4、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书;

5、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

6、至少有3名具备3年(含)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7、至少需提供两个符合路桥区光电产业招引及产业定位需求,且有落地路桥区可行性的项目资料;

8、其他LP的出资意向书。

三、响应文件投递

意向基金管理人需于2023年9月27日前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lqjt02@163.com。

四、其他信息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具体信息详见“路桥金投”微信公众号推文,联系人:管嘉鸣,联系方式:18806585588。

特此公告!

来源:台州市路桥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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