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龙湾区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向龙湾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发展,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根据《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温龙政发〔2022〕11号)要求,现发布2023年度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子基金设立要求
1.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出资比例:区创投引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3.存续期限:投资期不超过4年、退出期不超过4年,经管委会批准后延长期不超过2年。
4.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高端服务业等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
5.投资地域:子基金投资于工商、财政隶属关系在龙湾区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区创投引导基金出资额。(具体返投认定可参考管理办法)
6.投资阶段:鼓励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子基金投资于龙湾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额合计不低于区创投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0.5倍。
7.管理费用:原则上按照市场惯例对管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谈判。投资期管理费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5%,退出期不超过子基金未退出项目本金的1%。
8.子基金注册地址: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龙湾区。
(二)合作机构要求
1.申请机构:
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管理机构:
(1)子基金管理机构可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2)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但合计不低于1%。
3.管理团队:
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投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有3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
5.风险控制:
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基金设立程序
(一)公开征集。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投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请机构符合相关要求。
(二)尽职调查。区国投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三)专家评审。在尽职调查报告基础上,区国投公司对子基金设立方案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四)投资决策。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区国投公司提出拟合作子基金设立方案,报管委会审定。
(五)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将在龙湾区(高新区)政府官方网站、龙湾财政国资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法律文件与资金拨付。社会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子基金设立的,区国投公司将签署法律文件并拨付资金。
(七)投后管理及退出。区国投公司负责按照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等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申报方式:请有意向合作的机构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PDF扫描版(盖公章)发送邮箱。
(二)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16楼),邮编:325024
联系人:张作玮、徐伟斌
联系电话:0577-86969066、0577-86969069
联系邮箱:wzlwgt@126.com
五、附件
附件5.《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温龙政发〔202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