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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对外文化贸易母基金预征集

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贸易、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工业等文化产业与对外贸易相关领域。

各有关单位:

为聚焦文化出海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能,鼓励相关基金及多元资本协同配合,多方共同支持文化科技企业海外仓、文化产品跨境物流等文化外贸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文化产品“走出去”,文化旅游消费客群“引进来”。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的支持下,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黄埔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的统筹安排下,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广州)(筹)拟设立“湾区对外文化贸易母基金”,现面向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遴选湾区对外文化贸易母基金的合作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

湾区对外文化贸易母基金

二、参与征集的条件

1. 须为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 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公司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

3. 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和员工跟投机制;

4. 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贸易、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工业等文化产业与对外贸易相关领域。

三、如何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下载填写《湾区对外文化贸易母基金合作管理机构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18027308448m@sina.cn,注明“湾区对外文化贸易母基金+单位名称”。

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始,不设截止时间,长期有效。

四、联系我们

联系单位:

广州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

电话:

尹小姐 15377397605 (微信同号)

附件:湾区对外文化贸易基金合作管理机构申请表

来源:广州文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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