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信息化产业引导基金关于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第一批)
为发挥宿州市政府性资金的产业引导、政策扶持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宿州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快推进宿州市信息化产业发展进程,促进高端产业要素集聚,培育数据服务企业集群,持续引领宿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宿州市政府发起设立宿州市信息化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引导基金通过直接、间接和引导带动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宿州市内的企业、“走出去”的宿州企业,拟在宿州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拟将生产基地迁移至宿州作为投资条件的省外企业,以及宿州市龙头企业产业链相关市外企业。优先支持宿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积极与国家级基金和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安徽创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创谷资本”)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人,现正式开展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设立方式
子基金管理人可通过申请引导基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或申请引导基金对已设立的子基金进行增资等方式。
引导基金增资子基金的,应当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引导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豁免引导基金罚息及同意引导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引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9%;引导基金管理人根据服务于宿州市产业发展战略的程度,与子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化规则商定具体出资比例;引导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不作为普通合伙人。
(二)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可延期2次,1次1年。
(三)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四)注册地
子基金原则上应在宿州市注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
(五)资金存放
子基金应选择一家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托管银行,开设托管账户,存放资金。子基金存续期内产生的股权转让、分红、清算等资金应进入子基金托管账户。
(六)退出方式
子基金可采取公开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并购、减资、清算等方式退出,或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退出条件择机退出。
二、管理费及业绩奖励
(一)管理费用
管理费率:
子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支付标准按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章程约定执行,子基金管理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0%/年,退出期管理费率最高不超过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1.5%/年,且对引导基金征收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二)业绩奖励
为充分发挥引导基金“以投促引”作用,鼓励子基金返投,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在子基金存续期结束,各合伙人或股东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引导基金在收回投资成本和扣除各项费用后,年化收益率超过8%(单利)的部分,原则上将20%超额收益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剩余80%超额收益根据子基金和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宿州市项目的金额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标准为:投资宿州市项目的资金总额为引导基金参股出资额的1.5倍(不含)-2.5倍,按不超过剩余80%超额收益部分的20%给予奖励;2.5倍(含)-3.5倍,按不超过剩余80%超额收益部分的30%给予奖励;3.5倍(含)以上按不超过剩余80%超额收益部分的40%给予奖励,具体比例由子基金各出资人据上述标准在子基金的协议或章程中明确。
三、投资限制
(一)投资阶段
主要投资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
(二)投资领域
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宿州市信息化产业集群建设领域,子基金规模的60%以上投资于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产业、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及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等行业。子基金的投资方向应在子基金的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
(三)投资进度
子基金管理人须承诺:引导基金出资子基金之日起三年内,子基金对外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70%。
(四)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宿州市内的资金合计不低于子基金中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返投范围为:
(1)宿州市内投资,包括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宿州市内的企业,也包括支持宿州市企业“走出去”投资、面向国内外并购重组投资。
符合以下情形的子基金市外投资项目计算为市内投资:市外的被投企业按约定整体迁入宿州市的,或被宿州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且收购省外企业股份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被投资金额)的,以及注册在宿州市外的被投企业通过新设立子公司或者对已设立子公司增资形式将主要生产和研发基地落户宿州市的。对参与国内外重大项目、有利于提升宿州市产业竞争力的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2)子基金在中基协备案后,子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的或子基金管理人核心团队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管理公司管理的,且引导基金或宿州市政府出资平台未缴纳出资的基金直接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宿州市企业金额及其引进的其他投资机构跟投该企业金额。
(3)子基金管理人从外地招商引入宿州市企业的投资额。
子基金的返投认定最终由引导基金确定。
(五)投资禁止
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四、管理与考核
(一)创谷资本可采取委派董事、监事、投委会委员、观察员等形式对子基金进行管理,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开展投后管理等事务,但不参与子基金日常经营管理;
(二)创谷资本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决策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相关文件及子基金协议进行合规审查,并就上述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创谷资本按照年度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五、遴选资质要求
(一)申报机构:申报机构应为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可由申请机构或关联方担任,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须在引导基金首期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三)管理机构、高管及管理团队成员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均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四)管理团队: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相关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有2个以上产业项目股权投资案例。通过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对子基金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和投委会成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或股东大会等子基金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五)投资进度:承诺引导基金出资子基金之日起三年内,子基金对外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70%。
(六)管理费用: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支付标准按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章程约定执行,子基金管理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年,且对引导基金征收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七)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已具有5个(含)以上优质项目储备并制定了第一阶段的投资计划。已募集到拟设子基金总规模70%(含)以上资金(不含引导基金计划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出资比例需为1%以上(含)。
(八)信息披露:接受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涉及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根据其需要报告有关情况。
六、工作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创谷资本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基金遴选公告。拟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向创谷资本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格初审。创谷资本对申报机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申报机构,应安排为本基金配备的专属管理团队负责人进行现场陈述、答辩及沟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机构应准备PPT陈述,陈述顺序按照当天现场抽签次序。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
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及现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创谷资本根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候选管理机构进入尽职调查环节。
(四)尽职调查。创谷资本委托外部第三方机构或独立对管理机构候选人开展尽职调查和穿透核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若尽职调查或穿透核查发现申报材料存在提供虚假、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证书或存在与引导基金有关规定不符等情况,创谷资本有权取消候选管理机构资格。
(五)投资决策。创谷资本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投资决策建议,报请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六)社会公示。创谷资本在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上对拟投资子基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协议谈判和签署。子基金能否成功设立,以引导基金最终投资决策结果为准;子基金未通过投资决策导致其未能成功设立的,引导基金及创谷资本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子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后,向中选基金管理机构发布中选通知书。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应完成子基金的工商登记。若未能按时完成,则创谷资本有权取消其管理资格。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期限及方式
申报时间为2023年 2月25日9:00至2023年3月13日17:00(以收到申报材料为准)。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申报材料密封后递交(邮寄或现场)至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C5栋。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按照《宿州信息化产业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格式)》(附件2)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正本1 份、副本 8 份; 电子材料 1 份(以U盘存储一并提交,文件名:“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申报材料密封袋正面注明“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
1.申报材料应对本公告中关于子基金基本要求、子基金 管理机构基本条件等实质内容逐一响应。不得改变《宿州信息化产业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格式)》相关附表及参考模板的整体架构;
2.纸质材料应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规范打印装订 成册(须左侧胶装),加盖骑缝章,封面由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正本须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
3.电子材料应包含正本材料扫描件(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如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逾期递交申报资料,则申报无效。
八、其他事项
1. 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
2.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创谷资本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3.创谷资本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戴经理,联系电话:15077916868
电子邮箱:daiwt@innovalcapital.cn
本公告未尽事宜或本公告与《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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