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我区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促进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发展,鼓励企业将上市募集资金更多投向区内,推动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储备上市后备企业。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切实强化目标导向,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税务局、创业中心等经济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对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深入挖掘、全面摸排,每年筛选3-5家优质企业申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全年跟踪、动态管理、重点培育、梯次推进。
二、加大上市奖补力度。2023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4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6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香港、台湾、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6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400万元补助。对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区或通过借壳上市且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区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补。成功上市的企业,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邯郸经开区的,按照首发融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并有50%以上投资邯郸经开区或贡献特别巨大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三、落实企改税收政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区税务局备案。区税务局加强业务指导,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
四、积极引进股权投资。大力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对接上级产业引导基金,帮助后备企业引进股权投资,鼓励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共同扶持我区企业上市。
五、积极引导金融支持。组织上市后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行长重点联系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六、优先保障发展要素。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项目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申请新增用地,要优先核定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土地指标。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创业中心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
七、持续优化上市环境。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企业上市需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部门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帮助企业进行规范。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重点保护,除环保和安全生产外,其他部门要减少检查频次。
本政策措施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是与本政策措施规定的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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