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ID:pedaily2012)2月8日消息,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聚焦淮安市重点产业发展,有效增加产业资本供给,助推产业项目引进和企业成长,根据《淮安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淮政办发(2018)13号)规定及2021-2022年子基金设立计划,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组建方案,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概况
淮安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简称“母基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与国企出资,委托淮安市金融发展集团运作管理,总规模50亿元。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结合淮安市重点产业布局与不同产业发展现状,通过参股子基金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淮安市产业升级发展。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规模
单只子基金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可分期到位。
(二)认缴出资
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实收资本或实际募资额的30%,且一般不做第一大股东,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的出资额不低于1%。
(三)基金注册
子基金原则上在淮安市内工商注册登记。
(四)投资方向
知名投资机构或有丰富落地项目储备的其他方向子基金可以“一事一议”。
(五)组织形式
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等形式。
(六)命名规则
一般命名为淮安XXXX基金(有限合伙),或淮安XXXX基金有限公司。
(七)存续期限
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
(八)托管银行
子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具备托管资格,且在淮安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三、子基金投资要求
(一)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在淮安市内重点产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规模一般不低于母基金实际出资额。投资在淮安市内重点产业企业和项目的认定标准参见淮安市出台的有关文件。
(二)单个项目投资比例要求
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资产总值的20%。
(三)回避制度
子基金对关联方投资实行回避制度,并遵照合伙协议、合同或章程以及委托管理协议等具体约定。
(四)投资限制
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条件
(一)管理资质
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在中国大陆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最近五年内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被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管理体系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
(三)管理团队
核心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合作时间3年以上的核心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四)投资经验
子基金管理机构受托管理2家以上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的基金总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现有团队人员主导参与投资的项目至少有3个以上成功退出,投资业绩良好。
(五)储备项目
子基金管理机构拥有所申报投资领域的行业资源,有拟投资的储备项目。
(六)募资能力
子基金拥有明确的资金募集来源,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子基金监管
按照《淮安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接受母基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
六、申报方式
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请按《申报文件编制说明》(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纸质材料原件报送至淮安市金融发展集团,电子材料提交至以下邮箱,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同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根据申报情况,母基金管理人对子基金方案组织集中评审。
(一)装订要求:纸质材料包括正本1份、副本3份。
(二)联系人:顾先生、傅先生
电话:0517-83509316
邮箱:hazdcyjj@163.com
(三)邮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金融中心B2幢28楼2803室,淮安市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邮编:223001
七、其他事项
(一)招商引资子基金与科创子基金在设立要求、投资要求与申报条件上可以“一事一议”。
(二)母基金管理人将持续通过公开征集、定向邀约等方式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组建方案。
(三)对于本次入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组建方案,母基金管理人将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尽职调查、商务谈判等相关工作,经淮安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委会投资决策并满足出资条件后,进行投资。
(四)本征集公告是按照市场规则对潜在商业合作伙伴的邀请,不构成法律上合同订立的要约或承诺行为。
(五)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六)本次征集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属淮安市金融发展集团,更多信息请关注淮安市金融发展集团和淮安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微信公众号。
特此公告。
附件:
1.《淮安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淮政办发(2018)13号)
2.《申报文件编制说明》
淮安市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