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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行业真的存在垄断吗?

让上帝的归上帝,让凯撒的归凯撒,在市场全面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往往会选出一个自由竞争的最优解来择。

近日,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联合省内各地餐饮行业协会,向美团外卖递交了联名交涉函,呼吁美团直接减免整个疫情期间广东省内所有餐饮商户外卖服务佣金5%或以上,取消*合作限制等其他垄断条款等。

其实我们整体来看,美团实际上是一个平台经济的企业,对于美团这样的平台来说,它实际上是一种技术创新的企业类型,他的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手段是通过平台,然后构建起一个较为全面的双边市场,一方面连接用户,消费者另外一方面连接商户,实际上,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平台形成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实际上是非常符合市场的发展需要的,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经济模式拥有它的独特优势,我们看到了美团这些年取得了非常好的发展,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种经济模式是适用于我们当前整体市场经济环境。

那么我们怎么看待美团当前的情况呢?实际上我们看到广东的餐饮协会,他们对美团的起诉,实际上有一些问题的:最核心的关键节点就是到底什么是市场垄断,对于美团来说,这种技术的平台,其搭建的成本相对而言并不高,我们看到除了美团平台以外,还有饿了么平台等多家平台。

对于这些平台来说,只要有足够的资本实力,拥有一定的资本优势,甚至于说我们可以说,只要你有足够的钱去烧钱,完全可以搭建一个一模一样的平台出来,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团实际上并不具备所谓的垄断地位,它实际上是一个相对自由的市场,只是说因为之前美团大量的资本的运作,让他拥有了一个规模经济的效益,这才是这些年美团成功的关键。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刘金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给市场竞争留有充分的空间,判断是否违法要结合具体情形予以认定。如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才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果平台用更好的条件吸引商家入驻并获得*授权,是具有正当理由的,这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

与此同时,签订协议是一个商业协商的过程,对于*入驻外卖平台的商家,平台往往会给予“更低佣金”“更多流量”等优待,从这点看,平台为了获取“*授权”是付出了对价的。

在当前的情况下,行政力量其实*不要干涉整体市场的运作,真让市场还是自由的进行竞争,就如那句古话所说,让上帝的归上帝,让凯撒的归凯撒,在市场全面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往往会选出一个自由竞争的*解来择,我们看到实际上很多的外卖企业,如果他们觉得自身并不需要美团的话,完全可以在小程序上构建属于自己的平台,而且实际上构建平台的成本并不高,我们看到很多基础设施可以构建平台,所以当前的情况,这种所谓的起诉美团相对而言,从垄断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不是太成立的,美团愿意降低佣金是给面子,但是实际上如果美团什么都不做,也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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