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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丨市委宣传部出台若干政策措施 全力支持服务文化企业疫情防控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信息共享、产业对接,协调行业纠纷,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调解,共同促进产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有关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服务本市文化企业,切实履行使命担当,市委宣传部针对文化企业关注重点,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筑起抗疫防疫文化舆论主战场

1.积极营造抗疫防疫文化氛围。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强化责任担当,肩负起抗疫防疫文化宣传的重大使命,加大宣传创作力度,积极反映广大医护人员、科研人员以及人民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奋力投入疫情防控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塑造生动感人的疫情防控英雄形象,凝聚起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信心。

2.多渠道多举措强化疫情防控宣传。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发挥渠道优势,运用各类传播平台,通过漫画、短视频、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疫情防控权威信息、最新要求、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科学引导公众积极做好自身健康防护,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贯彻落实本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3.协调落实本市相关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出台的28条疫情防控支持服务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协调帮助企业切实享受到税收优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培训费补贴、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等政策。

4.全面落实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帮助企业全面落实上海28条中有关“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提供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按其实际缴纳费额的100%比例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

5.协调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要切实执行好本市“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政策。协调指导市级文创园区、楼宇、空间等各类文创产业载体落实好“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政策,并将其纳入2020年市级文创园区、楼宇、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体系。对举措得力、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的文创产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和补贴。

三、强化文化政策扶持力度

6.突出重点文艺创作选题。依托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资助资金,梳理明确重点选题推荐,将反映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文艺创作项目纳入选题范畴,重点加大资助力度。

7.强化主题出版引领作用。将抗击疫情类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纳入2020年上海主题出版的范畴,此类选题统一配套书号、版号资源。

8.精准实施影院补贴政策。依托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因疫情影响停业的电影院,予以适当的补贴和支持。

9.帮扶重点电影企业和项目。依托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对反映防疫抗疫的优秀电影作品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影视拍摄基地,予以适当的补贴和支持。

10.加大文创企业支持力度。依托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捐赠各类抗疫物资、参与志愿活动的文创企业,以及演艺、文旅、电竞、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主动创新转型、信用良好、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文创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四、制订便企利企措施

11.延长基金会文艺创作申报时间。为配合文化内容创作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好地筹划组织创作生产文艺作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2020年上半年申报截止日期酌情延长,并适当推迟项目的评审时间。

12.调整基金会项目监管绩效评估。上海文化基金会和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目前已签约的资助项目,对项目责任方确因受疫情影响,推迟或延长创作生产时间节点的,或有其他相应调整事宜的,在2020年上半年的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估中,将视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认同,不视为违约。

13.调整文创资金验收时间。对已签约的2019年度本市文创资金在建扶持类项目,项目验收材料提交时间由2020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特殊情况可再予以特殊研究;对已完成验收的文创项目,尽快实施尾款拨付。

五、加快推进文化金融服务

14.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及本市出台的金融扶持政策,联动上海市文创特色支行、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力争加大对文旅、演出、影视、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及中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对上海市文创特色支行提供的针对中小微文化企业贷款以及相应的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由文创扶持资金试点予以贴息贴费补助。

15.创新文化金融服务产品。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主动对接文化企业融资需求,加快文化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发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产品,尽快推出“文创保—影视贷”等专项产品,形成“白名单”制,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

六、培育支持新技术新业态发展

16.深化文化科技融合发展。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通信等新科技,培育壮大电子竞技、数字动漫、在线旅游、智慧传媒、数字文博等新业态,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文化企业。

17.探索文化消费新业态。鼓励文化企业推动文化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探索文化消费产品多渠道发布、多网络分发、多终端呈现,鼓励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

七、优化产业服务体系

18.优化行政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电影剧本、出版物、文化演出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网通办”或网络报送审批,做到“不见面、零跑动、网上办”。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或年度计划,以及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时间适当延长。为文化企事业单位顺利复工复演,做好相应的前期审批支持工作。

19.强化市区联动。鼓励各区文化部门研究制订服务本区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市区联动机制,全力防控疫情、服务文化企业,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20.加强社会组织联动。鼓励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及时了解、回应和协调文化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融资中的困难,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信息共享、产业对接,协调行业纠纷,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调解,共同促进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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