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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西安高新区与航天基地出台政策助力企业共渡难关

疫情当前,西安高新区制定了10条支持政策,西安航天基地也出台8条财政金融措施,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投资界-西安创业(XianDream.com)消息,2月6日,为了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充分发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重要作用,西安高新区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开通绿色通道等方面制定了10条支持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具体政策如下: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01 加强信贷投放规模

对从事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的重点企业,协助纳入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有效保障防疫物资生产。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通过风险补偿、增量奖励、创新奖励等政策,引导驻地各银行机构采取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延长还款期限、信贷重组等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帮助企业顺利度过难关。

02 降低获得信贷难度

切实发挥高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特别是对重点保障企业开展订单贷的金融机构,降低反担保要求。

03 降低融资成本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引导银行机构下调贷款利率,高新区对上述企业同期贷款贴息比例上浮至60%;高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采取“见贷即保”,担保费用最高予以全额免除。

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04 实施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可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05 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中小企业,允许其在疫情解除后补缴社会保险费。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手续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06 减免企业税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生重大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07 延长纳税申报、缴纳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四、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08 减免房租、优先支持

对承租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疫情期间未享受其他房租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后续相关政策的实施当中予以优先支持。

五、开通绿色通道

09 开通融资绿色通道

对于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协调驻地银行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开展专人线上业务服务,实现“足不出户,不愁业务”。

10 开通民生防疫物资绿色通道

对于从事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的企业,在办理业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开通绿色通道,先办理再审批,并派专员负责,一对一协助企业办理各种许可和证照。

鼓励从事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的企业走出去,为企业在海关办理进出口业务时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同日,西安航天基地也出台8条财政金融措施,支持区内企业共渡难关。据了解,航天基地此次出台的措施主要支持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防疫型企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且符合工信部等4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下简称“困难型企业”)。

具体措施如下:

*,对于疫情期间申请银行贷款的防疫型企业,按照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对于疫情期间申请银行贷款的困难型企业,按照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二,对于疫情期间向西安航天基地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申请小额贷款的防疫型企业,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困难型企业按照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第三,对于疫情期间向西安航天基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的防疫型企业,担保费全免;困难型企业担保费从优,按照0.5%的担保费率。

第四,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对防疫型企业和困难型企业进行线上顾问服务,精准匹配企业的融资需求。

第五,对于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发行债券,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对于申报发行期间产生的审计费、评级费等中介费用予以全额补贴。

第六,对两类企业因上市、挂牌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予以全额补贴。

第七,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低成本资金,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

第八,对于两类企业在融资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租赁业务,按照租金(不含本金部分)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文由投资界合作伙伴投资界-西安创业授权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任何疑问题,请联系(editor@zero2ipo.com.cn)投资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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