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又放深水炸弹!
“我这个(合同)里面最严重的一个人,他和他老婆两个人,七亿五。”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点名,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介入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目前已经开始调查取证。
范冰冰方面也从最初的在微博上发“严正声明”直怼崔永元,到现在声明“接受并配合调查。”
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吗?
不会!
刀哥的两位好朋友,一个是税务专家,一个是法律专家,他们分别给出原因,证明这场阴阳合同的风暴,才刚刚开始!
如果阴阳合同被查实,范冰冰很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刘晓庆,影视业也将迎来巨大震动,甚至连避税洼地——无锡以及霍尔果斯,都存在“变天”可能性!
目前不能证明范冰冰有阴阳合同,
但影视圈的确有很多!
目前不能证明范冰冰有阴阳合同,但影视圈的确有很多!
目前来看,并不能肯定范冰冰一定有阴阳合同,但影视圈内肯定不少。小明星收入不高,或许用不到,一线明星收入多,很多人都会走一些非常规渠道避税。
并且,据我们了解,这种情况不止影视圈多,应该很多行业都存在,例如股权转让、二手房买卖等。
税务局目前已经对该焦点事件进行了回应,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影视行业将会迎来全国范围的涉税检查。
但是否会扩大到全行业,因为各个行业情况比较复杂,检查方法亦不同,目前来看概率不大。
阴阳合同事件,不能只查范冰冰,还要查付款方
范冰冰这件事是三个关键词撞到了一起:名人、八卦、偷税。本来任何一个关键词都是热点,三个撞到一起,必然引发全民围观。
再加上之前中兴事件做背景,舆论开始大量关注演艺人员跟科研人员收入差异。
只是,在本次事件中,小崔矛头所指的冯小刚和刘震云默不作声,却是范冰冰工作室先跳了出来。无论她本人是否涉及偷漏税问题,但一份“严正声明”貌似正当的自我维护,实际却给她自己带来了更大的困扰。
偷税是违法行为,是要同时追究收付款双方法律责任的。如果阴阳合同被证实:
*:收款方固然是偷税行业,可能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的处罚。
第二:如果是向个人支付,付款方则存在代扣代缴法定义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可能面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如果是向单位支付款项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可能构成“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付款方向收款方方支付款项,如果没有拿到范冰冰方的发票,那他如何入账呢?根据我们的推测,付款方极有可能违法购买了其他发票抵账,这又可能构成接受虚开发票。
这样来看,付款方的违法严重性,也是很高的。
第五: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收款方的实际收入就是1000万而不是6000万,付款方仅是借演艺人员之名,套取现金5000万。
这5000万若是被上市公司大股东拿走瓜分,显然侵害了一众小股东的利益;如果是普通剧组拿走瓜分,则可能损害了项目投资方的利益,这样其性质就比阴阳合同偷税更加恶劣了!
“阴阳合同”后,范冰冰或面临3大结局
范冰冰日前声明全力配合调查的态度是积极的,这件事情,会令范冰冰面临三种情况:
*、查证偷税属实,此类事件的处理有三种层次:
1、税务机关按偷税行为责其补税、缴滞纳金、支付罚款并结案。
2、情节严重者,税务机关也可能将案件移交司法部门按逃避缴纳税款罪处理。
3、若属初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偷税被查实,她很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刘晓庆,被作为明星偷税的典型案例而长期广为传播。
第二、如果经查实范冰冰是清白的,她也可能成为影视圈的纳税模范人物。
按照正常情况,像范冰冰这样的一线艺人,身边应该会配备合格的法务、税务团队,祝她好运。
第三、地方优惠:演艺人员的避税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用税收洼地。也就是她的收入已全额申报纳税了,只不过当地政府给了她很优惠的政策,这些优惠,很大可能会被撤销或终止。
很多明星、演艺公司,一般都选择在无锡、霍尔果斯等地开设公司的避税行为,或许会迎来全面管控与收紧。
范冰冰方目前在技术上的应对,
从法律来讲,是非常拙劣的
阴阳合同到底是什么?
范冰冰阴阳合同这件事,已经是行业公开秘密,类似事件在一个人提供服务,获得高额报酬的演艺界、自由职业等领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
所谓阴阳合同,就是用一个小合同满足监管需求,实际上将更多收入以其他方式实现,用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这是一个常见现象,普遍存在于购房、建筑等领域,只不过这次因为是由拥有媒体话语权的崔永元爆料同样具有知名度的范冰冰,*新闻冲击力而已。
范冰冰、冯小刚、刘震云为何不告崔永元?
到现在为止,我们认为:
首先崔永元说自己有一抽屉合同,是一种不精确不严谨的说法,其次,他是否真的有一抽屉合同,目前外界也并不知真假,即使是他手中握有合同,也未必是原件。
同时,只要他不存在恶意行为,例如窃取、敲诈等情况,他不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他又开始举报这件事,且并未谋取私利,如果该举报成立,那就相当于是公民通过自己掌握的证据,提请有权利的监管机关重视该事件。他没有法律责任。
当前很多人在讨论崔永元是否涉及侵犯范冰冰等人的隐私权、商业机密,如果他拿到这些东西,并未谋取私利,且他拿到这些合同也并未采取盗窃等违法行为的话,其本身也并不构成犯罪。
所以此时主张崔永元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难度很大。
范冰冰的后续发展,取决于自身的认罪态度和税务局
到现在为止,我们认为,范冰冰方目前在技术上的应对,从法律来讲,是非常拙劣的。他们对这件事后果的预估,到目前并不充分。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们或许对国家大的经济形势不太了解,这个案子一定是处于非常典型的样板。
作为律师,我们觉得范冰冰及时认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并且尽快与主管税务机关表明认错态度,积极配合调查,按照法律规定足额补交税款。
税法其实是国家监管非常严格的法规,税法中,偷税漏税是直接跟刑法相关的,偷税漏税在10万元以上的,都叫做税额巨大,如果情况属实,这个数额在刑法量刑中肯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属于量刑时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
特别巨大一旦被认定,按照顶格刑期判到7年有期徒刑,也是正常的。
税务局有行政监管的职责,例如在其认错态度良好情况下,会采取1倍以上5倍以下的经济罚款。一旦罚到5倍,相当于所有收入都不足以弥补税务局的罚款。如果税务局认定情节严重,已经涉及犯罪,就会移交公安机关。
如何认定,主要看主观恶意。即偷税者是否是在不知情情况下、偶然行为还是惯犯、累犯。
就算按照20%税率算,6000万也需缴税1200万,个别A股上市公司一年利润还达不到1200万,由此可见这件事的严重程度。
现在,范冰冰方面的态度十分重要,这件事可大可小,大到可能她就是下一个刘晓庆(当时刘的偷税额度在1000多万左右)。
如果在这件事情上,国家将范冰冰做成典型,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当前她应该跟税务局表面态度,此时跟崔永元再去撕逼,从哪方面来看都是不妥的。
这件事情对影视业的影响:
可能这两天,影视行业都在骂冯小刚和刘震云,因为这件事,各大影视公司股价大跌,个别甚至跌停,行业损失估计过百亿。
如果崔永元的举报为真,那整个影视行业将会引发巨大震动。那就*不是范冰冰为整个影视行业背锅了!
刀哥结语:
从这两位专业人士观点中,不难看到: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阴阳合同”现象,在很多行业都长期大量存在,只不过因为明星的身份,成功引起了全民围观。
随着“金税三期”的全面实施及征管措施的不断加强,国家已经开始收紧对霍尔果斯等税收洼地的管控,对税法得普及也在不断重视和加强。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个大背景下,范冰冰会成为下一个刘晓庆吗?
10717起
融资事件
1376.66亿元
融资总金额
6508家
企业
1886家
涉及机构
185起
上市事件
1.09万亿元
A股总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