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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公告

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创投”)受托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承担引导基金日常运作管理。

  为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优质创业投资企业、项目聚集太仓高新区,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符合太仓市产业引导方向的领域投资,根据《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概况

  (一)本次引导基金为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首期,是由太仓高新区管委会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投资运作方式为参股创业投资企业。

  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创投”)受托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承担引导基金日常运作管理。

  (二)引导基金要素:

  1、引导基金规模:首期人民币3亿元;

  2、存续期限:10年;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引导基金决策机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

  5、参股规模: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中,引导基金出资额不超过该创投企业总股本(子基金总规模)的30%且不做*大出资人。;

  6、参股合作成立的基金投资要求:

  (1) 投资于先进制造、新材料、环保新能源、医疗健康、大数据、文化创意等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中的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2) 优先投资于在太仓高新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的企业,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在该创业投资企业中的出资额;

  (3) 对单个创业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出资总额的20%;

  (4) 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全部出资额的30%;

  (5) 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首期出资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剩余出资3年内全部到位,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合格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承诺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首期出资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剩余出资3年内全部到位,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2、至少3名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团队的主要管理人员受托管理一家以上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且管理业绩优良,有已成功投资两个以上创业企业的经验;

  3、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重点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中的创业企业,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

  5、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优先注册于太仓高新区。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人根据附件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需要正本1本副本4本。

  3、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市太湖东路290号,邮编:215128,联系电话:0512-65126437,联系邮箱:qinyidai@126.com,联系人:戴沁怡、周莉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2018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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