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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选厦门市信用大数据基金管理机构的通知

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资质的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拥有信用大数据及相关应用领域投资经验或产业背景的投资机构优先考虑。

  为配合厦门市加快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建设,发展信用经济,建设全国大数据创新中心,培育扶持相关项目企业,我办拟筹建厦门市信用大数据基金,本期规模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专项投资于信用大数据及相关应用领域,其中市引导基金拟配套出资20%。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信用大数据及其应用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作为本支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产业子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操作指引》(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7〕7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现就征选基金管理机构组建厦门市信用大数据基金的相关工作,发布本次征选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本基金定向支持的行业为信用大数据及相关应用行业。

  (二)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资质的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拥有信用大数据及相关应用领域投资经验或产业背景的投资机构优先考虑(申请时请重点介绍既往参与投资过的信用经济或大数据相关领域项目或团队相关产业背景资料)。

  (三)股权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本只基金时,需按照《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按照《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附件2)、《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和《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投资企业列表》(附件4)等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请。

  二、报送内容

  本次申报方式为递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10本,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流程

  公开征集→尽职调查→专家评审→投资决策→媒体公示→拨付出资

  四、联系方式

  我办委托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理有关申报材料。请将申请材料于2018年3月31日9时前报送至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45层

  联系人:冯舒,0592-3502761,fengshu@xmjyjt.com

  邮编:361008

  附件如下:

  1.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目录

  2.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

  3.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清单

  4.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投资企业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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