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看到了一篇90后声讨360水滴直播侵犯消费者隐私的文章,反映水滴直播中仍有大量商家通过监控摄像头进行直播,将店里的场景实时直播到平台上,而进店的消费者却对此毫不知情。
一对顾客在饭店用餐场景被公开直播
除了一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意开通直播功能的外,商家参与直播的动机主要是受到免费硬件、品牌宣传、流量来源等利益的驱动。一部分是因为免费获得了360提供的硬件产品,拿人手软只好同意开通直播作为交换; 另一部分是希望通过直播给自己的店铺带来曝光和流量,从而提升销售业绩。而水滴直播看似为商家免费提供硬件吃了亏,但实则以很低的成本获得了丰富的内容来源,属于典型的吃小亏赚大便宜。
360继续着硬件免费的路数
这种看似平台和用户合作双赢的模式,在推出之后却饱受外界质疑。这次的90后声讨并非水滴直播遭遇的首次指责,其实早在今年5月就有过类似的新闻报道。由于直播场景为商家经营场所,进入场所的消费者就不可避免地被直播出去。而消费者进入公共场所,并不代表他们就丧失了隐私权、肖像权等个人权利,因此其中质疑最多的,就是直播监控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
其实被侵犯隐私权的不止是消费者,同时还有商家的员工。在企业中,老板或管理层具有一定的权势,他们在决定是否直播时往往只考虑自己或股东的利益。当企业将监控摄像头进行实时直播,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侵犯了企业员工的利益。在水滴直播平台上,甚至将企业办公室进行直播的也不罕见。
诚然,水滴直播对于商家使用监控摄像头进行直播确实有相关的免责条款,条款中它甚至将所有的法律责任推到商家身上。但这样做并不能逃脱其平台监管责任,按照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作为直播平台水滴直接应承担四大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和信息安全制度、完善值班巡查管理措施、完善应急处理管理措施。
*条不得而知,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后三条水滴直播做得并不到位。在商家直播侵犯消费者权利多次引发争议后,水滴直播于今年9月出台了《商家设置直播提示公告》,要求直播商家在店内进行公示,并在简介中标注“本店直播已告知顾客”字样。
简介中标注已告知顾客的商家很少
近日网友在北京的调查中,没有看到商家在店内张贴本店正在直播的标识。昨天我打开了北京的91家直播商家,发现在简介中标注“本店直播已告知顾客”的仅有1家。这表明水滴直播平台仅限于在网站发布公告,并真正没有尽到用户告知义务,更没有就此进行专项检查。
早在红蓝黄幼儿园出事之时,周鸿祎曾高调表示要为全国幼儿园不限量免费提供摄像头,以保护家长对孩子信息的知情权。但这次却不但有意无意间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粗暴地践踏了消费者和员工的隐私权。同样的技术和产品,在不同的背景之下却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解读,真是让人感叹。
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也就是说,即便是进行了公示,商家监控直播侵犯消费者和员工等第三方群体的隐私,仍违反了该条规定,当在禁止之列。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水滴平台上商家直播的用户隐私保护工作,是一个程序员就能解决的问题。以监控的名义做直播断不可行,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介入,禁止商家和企业使用安保监控进行直播,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