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苏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有效引导创投资金投向苏州市区域内养老服务及相关行业内的企业,发展培育本市养老服务业,根据《苏州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概况
(一)本次引导基金为苏州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二期,是由苏州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投资运作方式为参股创业投资企业。
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创投”)受托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承担引导基金日常运作管理。
(二)引导基金要素:
1、引导基金规模:二期人民币≥5000万元;
2、存续期限:7年;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引导基金决策机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
5、参股规模: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中,引导基金出资额不超过该创投企业总股本(基金总规模)的30%;
6、参股合作成立的基金投资要求:
(1) 投资于健康及相关产业,重点投资于养老服务业初创期中小企业;
(2) 投资于养老服务业的投资额应不低于创业投资企业全部投资额的50%或不低于引导基金在该创业投资企业中出资额的3倍;
(3) 投资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在苏州市范围内注册设立的创业企业,投资额应不低于创业投资企业全部投资额的50%或不低于引导基金在该创业投资企业中出资额的3倍;
(4) 对单个创业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出资总额的20%;
(5) 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全部出资额的30%;
(6) 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合格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承诺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首期出资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剩余出资3年内全部到位,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2、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的主要管理人员受托管理一家以上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且管理业绩优良,有已成功投资两个以上创业企业的经验;
3、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重点投资于养老服务业领域中的初创期和成长期创业企业;
5、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应注册于江苏省苏州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人根据附件二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需要正本1本副本4本。
3、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市太湖东路290号,邮编:215128,联系电话:0512-65126437,联系邮箱:qinyidai@126.com,联系人:戴沁怡、周莉)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苏州市发改委、苏州市财政局
2017年 2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