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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通过设立PPP发展基金,既能有效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资本管理效率高、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又可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

 

  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促进我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制度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以下简称PPP发展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  PPP发展基金设立目的

  山东省目前已进入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方面资金需求很大,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 通过设立PPP发展基金,既能有效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资本管理效率高、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又可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加快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投入渠道,吸引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促进实现民生改善、发展动力增强等多重目标。

  二、  PPP发展基金发起及设立

  基金规模:PPP发展基金总规模800亿元,分3年募集到位。其中,政府引导基金出资80亿元,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投资等其他出资人出资720亿元。根据投资进度,2015年首批基金规模为200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20亿元。每支子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30亿元。申请机构既可申请2015年PPP发展基金,也可提出2015-2017三年出资计划。对经考核被认定为管理水平高、投资业绩好的子基金,PPP发展基金下一年度可直接对其进行增资。

  投资范围及领域:PPP发展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山东省境内,不限定子基金具体投资领域,但投资PPP项目的额度须不低于基金规模的80%。凡是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已纳入省级PPP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纳入投资范围,包括能源、交通运输、物流设施、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或已有的公共服务项目,也可通过PPP模式进行改造。

  运作模式: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既可以参股方式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子基金,由专业投资机构对PPP项目以股权、债权或股权债权组合等方式进行投资;也可由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设立子基金,对纳入省级推广或示范的重点PPP项目进行直接投资。

  管理机构: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是山东省政府确定的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政府引导基金及组织发起设立PPP发展基金,并对参股子基金进行监管。

  三、申请条件

  在中国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申请设立子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四、申报方式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具体申请材料等有关要求详见 《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申请指南》、《山东省PPP发展基金设立运作实施方案》(请登录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网站http://www.sdtz.net.cn下载)。今后PPP发展基金相关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工作动态等将陆续在公司网站上发布,敬请关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  亮  0531-82789682  13705312133

  王哲滢 0531-82789682 15169019912

  邮箱:sdstzgs@163.com

  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2169号山东投资大厦720室

  邮编:250002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1、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推介会公告

  2、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申请指南

  3、山东省PPP发展基金设立运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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