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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快评:国务院促新三板转板,VC 70%应纳税所得额抵免政策将完善

目前,在新三板上市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财富效益、广告效应。而且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转至主板。随着市场进一步成熟和完善,新三板还会陆续公布相关规则和服务指南,也会有相关交易规则出台。

  【前言】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这是继2014年达沃斯夏季论坛,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等多次会议后又一次提出为创业者优化创业环境,支持鼓励“双创”的国家级政策。与以往不同,此次《意见》具体列出了93条鼓励措施,将政策落到实处,为国内的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实质性的便利和优惠。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的三条重要意义: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其次,《意见》从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财税政策、搞活金融市场、扩大创业投资、发展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创新平台、激发创造活力、拓展城乡创业渠道等8个领域、27个方面提出93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意见》关于资本市场创新的要点如下:

  ●  中国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融资平台规范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

    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制度。

    推动在上交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

    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鼓励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要求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

    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

  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写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以来,针对“创业创新”的政策不断出台。进入5月份政策热度有增无减,迄今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先后召开的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每次议题必涉及“创业创新”,并出台相关扶持举措。对于创业企业来说,融资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针对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方面的支持措施问题,《意见》做出了制度安排,主要是从扩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这两个方面寻求融资难的破解之道。

  《意见》推动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快推进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件明确要求在金融市场领域,优化资本市场,扩大创业投资,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见》要求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交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在搞活金融市场、促进便捷融资方面,《意见》提出,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交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并且,将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新兴企业的培育与成长,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但我国资本市场现有的市场体系和发行制度更多考虑传统企业的特点,缺少专门针对高新企业、暂未盈利的创业企业的制度安排,导致新兴企业难以进入资本市场、难以获得融资支持。而战略新兴产业板定位于新兴和创新领域,淡化上市硬性财务要求,适当简化发行流程。其融资能力和定价能力强于新三板,又为大量在股权结构或盈利指标方面未达到现有场内市场要求的企业提供了上市渠道,该板推出将促进各证券市场间的良性竞争。此外,建设战略新兴板契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也能满足新兴企业的现实需求、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同时也将为投资于新兴企业的风险资本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

  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构建起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内的场内市场,以及包括全国股转系统和地方区域性市场在内的场外市场互为补充的格局。转板机制的建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转板机制应当是有上有下、可进可出、在不同层次市场之间形成有机联系的一整套体系。目前很多新三板挂牌企业都在为转板做相关准备,其中多数企业已把转板计划纳入到了公司的决策预案中。目前,在新三板上市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财富效益、广告效应。而且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转至主板。随着市场进一步成熟和完善,新三板还会陆续公布相关规则和服务指南,比如在融资工具方面,将来会推出债券、优先股,围绕债券、优先股如何发行、如何交易也会有相关交易规则出台。

  《意见》包括“一条主线+两个统筹+四个立足

  自2014年达沃斯论坛以来,支持“双创”的利好政策频出,在构建完善的创业环境前提下,此次《意见》将发展“双创”的措施进行了细化。提炼本次《意见》,可概括为“一条主线”、“两个统筹”和“四个立足”。“一条主线”即以加快政策执行传导进程为主线,确保政策措施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和落地性。“两个统筹”即统筹做好已出台与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衔接协同,统筹推进高端人才创业与“草根”创业。“四个立足”即立足改革创新,体现“放”与“扶”相结合。立足加强协同联动,形成政策合力。立足创业需求导向,推动创业、创新与就业协调互动发展。立足加强执行督导,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其中,建立创业扶持机制、制定财税金融政策和完善创业服务模式是《意见》最重要的三个亮点。

  一、建立创业扶持的新机制

  在工商注册领域,《意见》提出支持各地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可以使用一址多照,也可以集群注册,方便登记注册。这一措施主要利好各省市的孵化器发展。不再需要一户一照的硬性规定后,为创业者提供工位或小集群办公区域的孵化器将成为未来创业者的*办公地。此举亦将推进改善政府背景孵化器招商难的局面,同时对市场化的新型孵化器亦是招揽创业者的一大优势,并且此优势将不再局限于中关村内而是面向全国扩散。对于创业者来说,处于起步阶段的小微企业亦将不再受困于高昂的租金导致资金匮乏而制约企业发展的局面。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见》提出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探索实施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等等。从创业前端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为创业者铸造创新成果的法律“盔甲”,让创业者放心安心地钻研创新。并且推动全民创新的机制,而不是依赖盗取他人创新成果为己用的投机行为造富。

  在创业教育和培训方面,《意见》提出要将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近年来VC/PE机构今年投资趋势分析,VC/PE机构逐渐将投资战线前移,开始涉足天使投资以及种子期投资,以期从创业市场前沿发掘优质的潜力型创业项目。如今,政府从发展“双创”的角度,将创业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意图让创业者创业前形成基础的创业意识和对创业环境的了解。从创业早期提高创业质量降低创业风险。并且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接受创业教育的稳定渠道,解决求助无门的困境。

  此外,《意见》提出了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提出了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等等。

  二、制定财税金融政策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中提出要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要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在办公用房用水用能和网络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如今市场化的新型孵化器正逐渐升级为当前孵化器市场的主流,而在孵化器运营前期盈利问题是制约新型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难题。若能从日常运营开支中给予孵化器一定的优惠政策,减轻孵化器负担想必亦能为创业者减轻日常工位租金或其他固定开支。

  在税收优惠方面,提出要完善普惠性的税收措施,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分期交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给这些人群优惠的政策,鼓励他们创业。就在2015年6月11号,财政部发文《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原本仅适用于中关村的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政策中提到对示范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这一趋势推动下,新政策落地将仅是时间问题。预计下一步将进驻北上广深各一线城市。

  在创业投资和融资方面,提出要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加强金融创新,不断增强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这些都是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的一些新政策。在小微企业起步初期,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一个绊脚石。然而,初创企业没有盈利,没有资产可抵押,银行在提供贷款支持方面也是有心无力。创投机构早期投资在中国也正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如今大力推动“双创”的环境下,将诞生大量的创业企业融资需求。针对这一问题《意见》要求通过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优化规则为创业企业创造条件,并且着重强调推动互联网等高新基础产业的上市制度。

  三、完善创业服务模式

  在发展创业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结合起来,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的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的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加强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国内当下孵化器模式通常以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等国家的孵化器为标杆,参考其先进的发展模式以及孵化机制,例如导师机制和校友机制等。《意见》的提出将为国内孵化器打开渠道,通过与境外孵化器的联合发展模式,开拓投资渠道以及完善孵化网络。成熟的孵化网络为境内外孵化器整合更庞大的资源平台。因此推动境内孵化器走出去和境外孵化器进入国内,是未来孵化器发展的必经之路。

  在优化公共服务方面,明确了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推动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的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力求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方面,提出来要加强创业创新的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的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的透明度等。当前挡在创业者与投资人还有市场之间的一道隔膜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性。许多的创业投资失败是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构建专业化、网络化的信息平台为创与投双方提供完善的行业及市场信息,侧重通过建立及时更新的政策集中发布平台让创业者及时享受应有的优惠政策从而降低创业失败率是此项措施的首要目标。

  由此可见,此次《意见》通过建立创业扶持的新机制、制定财税金融政策、完善创业服务模式三方面,将众创空间的推动措施落地,从而完善众创空间发发展规划,将创业环境的优化由政策到金融到服务全方面落实,以期在未来通过创新创业推动中国经济迈入新的篇章。


  上文引用数据来自清科研究中心私募通:www.pedat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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