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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季度报告

从华南地区企业的获投金额来看,清洁技术行业的获投金额最高,高达7241万美元,位居各行业之首,占比达到24.2%;其次是电子及光电设备行业,获投资6096万美元,占比,20.3%,电信及增值业务位居第三位,获投金额为4990万美元,占比16.6%。

  研究方法

  一 信息来源

  本报告的数据、信息主要来源于截至2013年的季度调研及每月调研。在清科对于2013年年度、季度和月度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统计调研中,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是我们获得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我们进行市场调研的对象是在中国拥有突出地位和活跃投融资记录的股权投资机构。2013年全年的调研范围覆盖了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股权投资活动的中外创业投资机构和法律及审计服务提供商,并在调研中使用了普查法和重点调查法相结合的方式。除了与研究范围相关的数据外,我们还通过市场调研获得这些投资机构对行业与市场的观点和看法。

  访谈

  我们通过面对面的形式或电话形式对某些机构和个人进行了访谈,请他们对自己机构的投资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状况发表自己的观点。

  公开资料收集

  除了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获得直接信息之外,我们也从机构网站、专业网站以及政府网站中获得二手数据或资料,在对这些数据进行真实性确认后用于我们的研究中。

  二 概念界定

  活跃投资机构:

  文中所提到的活跃投资机构定义为截止至2013年*季度末发生募、投、退行为的机构。

  已知投资金额:

  在我们统计的案例数量中,并不是每一起案例都披露了金额信息,因此为了突出报告的准确性,我们使用了已知投资金额概念。

  初创期:

  初创期企业的产品开发完成尚未大量商品化生产,此阶段资金主要在购置生产设备、产品的开发及行销并建立组织管理制度等,此阶段风险很高,大部分企业失败亦在此阶段,因为企业并无过去绩效记录,且资金需求亦较迫切。依产业不同,此阶段由1年至5年不等。

  扩张期:

  扩张期企业产品已被市场肯定,企业为进一步开发产品、扩充设备、量产、存货规划及强化行销力,需要更多资金。但由于企业距离其股票上市还早,若向金融机构融资,须提出保证及担保品,筹资管道仍属不易,而创投的资金恰可支应所需。此阶段投资期可长可短,大约2-3年,由于企业已有经营绩效,投资风险较平稳,因此创投参与较为踊跃。

  成熟期:

  成熟期企业营收成长,获利开始,并准备上市规划,此阶段筹资主要目的在于寻求产能扩充的资金,并引进产业界较具影响力的股东以提高企业知名度,强化企业股东组成。资金运作在于改善财务结构及管理制度,为其股票上市做准备。此阶段投资风险*,相对活力亦较低。

  私募股权投资: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括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两部分,指对所有IPO之前及之后(指PIPE投资)企业进行的股权或准股权直接投资,包括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扩张期、成熟期阶段的企业。

  其中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仅指对具有大量和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冠以私募股权投资的中后期。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指对处于初创期和未成熟期的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并为创业企业提供特有的资本经营等增值服务,以期分享其高成长带来的长期资本增值,其在广义私募股权投资中属于早期阶段投资。

  LP(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是绝大多数VC/PE采用的法律架构,合伙企业(PE)设定一个固定的投资期限,其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GP,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P:Limited Partner)组成。PE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发起人成立,基金发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PE的主要投资者,提供PE投资所需的大部分资金。有限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不承担管理责任,并对PE的债务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文中的LP指在中国大陆对VC/PE进行出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人。

  三 金额换算汇率

  2013年*季度报告中,币种的汇率换算使用的为2013年3月31日的汇率。

  四 地域界定

  2013年*季度报告中,华南地区指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地。

  1.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季度概述

  2013年*季度,全国股权投资市场共新募基金51支,新增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资本量为32.93亿美元;一季度共发生198起投资,已披露金额的160起投资总量共计24.23亿美元,退出方面,一季度共有23笔退出,其中IPO市场冰封,并购成为股权投资机构退出方式的主流。进入2013年,中国股权创业投资市场活跃度再次出现下滑,募资、投资、退出均回落至2010年以来的季度*点。募资方面,证监会、银监会新政使得创投募资渠道暂时收窄;投资方面,机构放缓投资养精蓄锐,适应新的市场格局;投资行业热点转移,IPO核查影响VC/PE投资策略;退出方面,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支持的IPO交出白卷,而海外并购和外资并购成为了股权投资机构退出的焦点。

  2013年*季度,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投资案例41起,共有31起投资案例披露了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共计3.78亿美元。从投资案例的数量和投资的金额来看,创业投资案例数都超越股权投资,但股权投资的单笔投资金额高于创业投资。一季度,华南的股权投资机构主要以单独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从案例数量上看,单独投资是联合投资的两倍多。投资规模方面,本季度华南地区投资规模整体偏小,接近半数案例的投资规模在500万美元以下。

  一季度华南地区的股权投资机构主要投资于电子及光电设备、生物技术/医疗健康互联网以及机械制造行业,投资于这个四个行业的案例数量占总案例数量的56.2%。投资金额最高的行业是能源及矿产,投资金额高达1.2亿美元,占本季度华南地区投资总额的31.7%,紧跟其后的分别是电子及光电设备、互联网房地产。处于扩张期阶段的企业备受华南地区投资机构的青睐,本季度接近半数的投资投向了这一阶段。投资于扩张期的案例共有13起,投资金额为1.94亿美元。

  一季度华南地区企业共有34家接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其中创业投资无论在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上都*于股权投资。半数的华南地区企业获投的规模都小于500万,从获投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电子及光电设备行业备受青睐,有9家企业获得投资,占总案例数的26.5%;其次是生物技术/医疗健康行业;从获投金额来看,清洁技术行业的融资金额最高,高达7241万美元,位居各行业之首;电信及增值业务清洁技术行业的单笔投资金额较高,分别为2495万美元和2414万美元。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仅发生4笔退出,全部是股权投资支持的案例,IPO退出交出白卷,并购市场占据主流。4笔退出中3笔是并购交易,1笔是管理层收购,由于IPO退出不畅,退出的案例数量和金额上都严重缩水,并购市场成为焦点,机构观望政策变化并积极寻求新的退出渠道。

  2.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发展环境分析

  2.1. 投资总量分析

  2013年*季度华南地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共投资案例41起,已披露投资金额的有31起。其中,创业投资机构共投资案例31起,占总投资案例数量的75.6%;股权投资机构共投资案例10起,占比24.4%。

  投资金额方面,2013年*季度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已披露的投资金额共计3.78亿美元,其中创业投资机构共投资2.37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62.8%;股权投资机构共投资1.41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37.2%。华南地区平均每起投资案例的投资额为1220万美元,其中创业投资的平均投资额为1131万美元;股权投资的平均投资额为1407万美元。

  2013年*季度华南地区的创业投资无论在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方面都超过股权投资,并且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的平均投资额的差距也在逐步缩小。

  在2013年*季度华南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41起案例中,机构单独投资共发生28起案例,机构联合投资共发生10起案例,未披露3起案例。在已披露投资金额的31起投资案例中,机构单独投资由于涉及案例数量众多,其投资金额最高,达到2.55亿美元,占总投资金额的67.3%,平均投资额为1415万美元;联合投资的投资金额为8526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22.5%,平均投资额为853万美元。

  2013年*季度,华南地区机构单独投资在案例数量以及投资金额都明显高于联合投资,说明单独投资依然是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青睐的投资方式。

  2013年*季度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规模偏小,在披露投资金额的31起投资案例中,半数的投资案例规模都低于500万美元,共有15例,占比48.4%,其次是1,000万到2,0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案例共有6起,占比19.4%。

  投资金额方面,3,000万美元与5,0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案例的投资金额最高,达到1.4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37.2%;其次是投资规模在1000万美元到2000万美元之间的案例,投资金额为8870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23.5%。本季度华南地区*金额的投资案例即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江苏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涉及投资金额为8174万美元,占比21.6%,最后投资规模在50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投资案例的金额占比最小,仅占总投资额的8.6%。

 

  2.2. 投资行业分析

  根据投资的一级行业分析,在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所涉及的行业中,从数量上来看,电子及光电设备、生物技术/医疗健康、互联网以及机械制造是2013年*季度最受青睐的行业,四类行业占总投资案例数量的的56.2%,超过半数;其中电子及光电设备有9起案例披露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为5740万美元,占总投资金额的15.2%;其次是生物技术/医疗健康和互联网行业分别有5起案例披露金额,获投金额为2030万美元、4088万美元,分别占总投资金额的5.4%、10.8%。其次是IT农/林/牧/渔两个个行业,分别有3起投资案例。

  在投资金额方面,能源及矿产依旧是投资金额最高的行业,为1.2亿美元,在*季度总投资金额中占比31.7%,紧跟其后的分别是电子及光电设备、互联网、房地产,分别占总投资金额的15.2%、10.8%、9.3%;各行业中,能源及矿产的平均单笔投资额最高,达到5999万美元,其次是电信及增值业务行业,平均单笔投资额为3190万美元。

 

 

  2.3. 投资阶段分析

  2013年*季度,华南地区驻区机构投资的41起投资案例中,投资于扩张期阶段的案例个数众多,占比达到四成,其次是投资于成熟期的案例,初创期与PIPE的投资案例最少。在41起投资案例中,有6起案例处于初创期,占获投资案例总数的14.6%;有17起案例处于扩张期,占投资案例总数的41.5%;有11起案例属于成熟期,占投资案例总数的26.8%;另外有1起投资案例属于PIPE投资,占总数比重为2.4%。

  投资金额方面,2013年*季度华南地区的股权投资机构的资金主要流向扩张期的企业;在41起投资案例中,有31起案例披露了投资金额,共计投资3.78亿美元,平均每家企业获得投资1220万美元。其中初创期的6起案例并没有披露金额;扩张期共有13起投资案例披露了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为1.94亿美元,占总金额的51.3%,列居*,平均投资额为1493万美元;成熟期共有11起投资案例披露了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为9657万美元,占总金额的25.5%;仅有的1起PIPE投资案例获得3190万美元的投资,占总金额的8.4%。

  3. 华南地区企业融资情况分析

  3.1. 获投总量分析

  2013年*季度华南地区接受股权机构投资的企业共有34家,其中创业投资支持的有25家,占73.5%;股权投资支持的有9家,占26.5%。华南地区企业共接受融资总计3.0亿美元,其中创业投资企业接受融资1.78亿美元,占总融资金额的59.4%,股权投资企业接受融资为1.22亿美元,占总融资金额的40.6%。

  从*季度华南地区企业融资的案例数来看,创业投资的案例数量接近股权投资案的三倍,投资金额方面,创业投资的投资金额也超过股权投资,占比59.4%;两者的平均投资额差异较大,股权投资平均投资额为1351万美元,而创业投资的平均投资额只有848万美元。

  2013年*季度华南地区企业获投资规模以小于500万美元的案例最多,未出现融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案例;在30起披露融资金额的融资案例中,低于500万美元的融资案例数量最多,共15起,占比50%;获投规模在50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之间、1000万美元到2000万美元之间的案例数量各有5起,各占比16.7%,有4家起融资案例的金额在3000万美元到5000万美元之间。

  在投资金额方面,获投规模在3000万到5000万之间的案例融资金额最高,获投金额为1.35亿美元,,占华南地区企业获投总金额的44.9%,其次是1000万美元到2000万美元之间的案例,获投金额为7995万美元,占比26.7%。

  3.2. 融资企业行业分析

  2013年*季度,华南地区获得股权融资企业的行业分布相对比较平均,电子及光电设备行业的获投企业最多,共发生9起案例,占总案例数的26.5%;其次是生物技术/医疗健康行业,共发生4起案例,占比11.8%。

  从华南地区企业的获投金额来看,清洁技术行业的获投金额最高,高达7241万美元,位居各行业之首,占比达到24.2%;其次是电子及光电设备行业,获投资6096万美元,占比,20.3%,电信及增值业务位居第三位,获投金额为4990万美元,占比16.6%。

  平均投资额方面,电信及增值业务、清洁技术行业最高,单笔投资额分别为2495万美元和2414万美元。

  3.3. 融资企业阶段分析

  2013年*季度,在接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34起融资案例中,扩张期的案例数量最多,共有12起,占总融资案例数量的35.3%,其次是成熟期和初创期,分别有8起、6起,占比23.5%、17.6%,PIPE的融资案例数量最少,仅有2起案例发生。

  融资金额方面,在华南地区企业接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34起案例中,已知披露金额的案例数为30起,其中成熟期的融资金额最高,为1.2亿美元,占总融资金额的40.2%,其次是扩张期和PIPE,融资金额分别为6863万美元、5152万美元,分别占比22.9%、17.2%,初创期*,为3005万美元,占比为10%。

  在平均融资额方面,PIPE阶段的平均融资额最高,达到2576万美元。

  3.4. 案例分析

  3.4.1. 案例一

 

  2013年1月,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800万元人民币。该笔投资属于扩张期投资。

  机构介绍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科风投 ”)成立于1999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成立以来已先后投资了70多个项目,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进行投资,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广州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通过投资带动的其它资金投入近20亿元,投资增量扩大了4到5倍。至今已有多家所投资企业分别在国内A股市场、新加坡交易所以及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还有多家企业正在进行上市筹备工作。

  广州科风投十分注重为企业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包括企业诊断、股权结构及资产结构的优化、企业管理的规范化、企业中长期的发展规划以及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等,扶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快速增值。

  企业介绍

  奥迪通用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由通用电器(香港)有限公司投资,专业生产经营各类高档照明灯具和配套电器的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与德国专业照明公司的技术合作,努力构筑AD照明的国际品牌。

  奥迪通用照明(广州)有限公司立足于建筑照明、商业照明及体育照明产品,在德国专业照明公司的技术支持下,以国际标准研制专业产品、提供专业服务。其产品分别获得VDE、GS、TUV、CE、UL、CSA等国际品质认证,并于1997年通过德国莱茵技术监督局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公司凭借不断的努力,以及港资背景的强大支持,现已成功地为多个世界*品牌提供配套产品。目前,公司对欧洲、美国等海外主要市场的出口额,占据了公司整体出口额的70%。

  奥迪通用照明(广州)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东贤科技园壹号,厂房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现有员工500多人。公司先后荣获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优秀机电企业”称号,以及“广东省优秀品牌”称号和《环球资源》杂志颁发的“出口企业成就奖”,并经国家认定*评审机构“广东省名牌推荐委员会”评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同时获得由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颁发“广东十佳照明企业”称号。

  3.4.2. 案例二

  2013年1月,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IDG资本以及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投资深圳市八马茶业连锁有限公司1.39亿元人民币。该笔投资属于成熟期投资。

  机构介绍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批以创业板(后推出深圳中小企业板)为上市目标的专业创业投资公司,是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的首批会员,目前担任副会长单位,是天津私募基金协会发起理事单位。公司长期专注创业企业投资,为深圳和全国多家中小型企业提供创业资金,协助企业规范运作、改善治理结构、参与企业战略决策、提高盈利水平、策划上市,与企业共同成长。是目前国内最为活跃的内资民营创投企业之一。

  IDG资本专注于与中国市场有关的VC/PE投资项目,在香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硅谷、波士顿等地设有办事处。其重点关注消费品、连锁服务、互联网及无线应用、新媒体、教育、医疗健康、新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的拥有一流品牌的*企业,覆盖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Pre-IPO各个阶段,投资规模从上百万美元到上千万美元不等。

  天图资本成立于2002年,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及其相关业务。公司在中国创投行业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广泛的业务网络,拥有一支具备全球视野并熟悉中国本土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投资管理团队。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办公室。 其重点投资领域包括医疗健康、消费品、低碳经济和TMT四大领域,目前管理着五支人民币基金,管理资本量为24亿元人民币。

  企业介绍

  深圳市八马茶业连锁有限公司创立于1997年,旗下有福建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北京八骏茶业有限公司、厦门鑫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广州八马茶业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是一家集茶园基地、生产加工、出口连锁为一体的综合性茶叶企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相继取得了“深圳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一系列殊荣。

  目前,公司在全国参与管理茶园基地80000多亩,现有西坪和龙门两个加工厂,总建筑面积 6万平方米,年加工能力6000吨,其中龙门加工厂是目前亚洲*现代化的乌龙茶铁观音精制加工厂。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国际环境管理体系和HACCP体系认证、QS体系认证,成为国家*乌龙茶GAP示范基地,公司是国家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企业、国家茶叶产业技术体系泉州综合试验站依托单位、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等等。

  公司于1998、1999、2005年三次荣获铁观音“茶王”称号,创100g茶王拍卖4万元和7万元的新高。“八马”商标荣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 “中国名牌农产品”。八马茶业是5家世界500强企业的供货商、中国乌龙茶出口三强、内销连锁店(柜)500多家,位居全国第二。

  3.4.3. 案例三

  2013年3月,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约1.23亿元人民币,以5.86元每股申购2100万股,该笔投资属于PIPE投资。

  机构介绍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西藏瑞华投资”) 由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瑞华”)董事长张建斌创立于2011年12月14日,注册在西藏,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江苏瑞华成立于2003年7月,投资业务以资本市场为主轴,横跨证券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法人股定向增发市场(一级半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风险投资、直接投资市场,或称一级市场)这三大细分领域,形成了对资本市场产业链的完整覆盖。

  企业介绍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45.SZ)(200045.SZ)是由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控股的国有上市公司,其前身为深圳市纺织工业公司。公司于1994年改制上市,公司股票“深纺织A”、“深纺织B”于1994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深纺集团主营业务包括三部分,*块是以LCD用偏光片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第二块是以海外服装加工及高档无缝内衣为代表的纺织服装产业;第三块是以地处深圳华强北繁华商业区的深纺大厦为代表的物业租赁业。截止2007年底,深纺集团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11家,主要参股企业4家,总资产6,8055.7万元。

  4. 华南地区成功融资企业的退出情况分析

  4.1. 股权投资退出总量分析

  2013年一季度,华南地区投资机构共有4笔退出,全部为股权投资支持的退出,创业投资退出交出白卷。4家退出的股权投资机构都是本土机构,分别是金赛银基金、广东森阳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麦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成功获投并退出的4家企业分属房地产、IT化工原料及加工以及能源及矿产行业。

 

  2013年一季度,由于IPO政策的变化,本季度华南地区没有IPO退出。仅发生了3笔并购退出和1笔管理层收购。

 

  4.2. 退出情况分析

  2013年*季度华南地区未发生股权转让退出及IPO退出,仅发生3笔并购退出及1笔管理层收购,均未披露回报倍数。

 

  5. 华南、华东、华北、东北、中西地区股权投资季度发展情况比较分析

  5.1. 五地股权投资机构资本规模比较分析

  2013年*季度,全国五地的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公司及基金)共计15,301家,管理着3万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其中,由于长三角地区以及京津两地的VC/PE机构聚集效应,华东、华北两地的机构数量和管理资本量最高。华南地区则形成以深圳为核心的珠三角聚集区,股权投资发展活跃,机构数量略低于华北和华东两地。中西地区发展迅速,在吸引机构入驻方面收效显著,管理资本量基本和华南地区持平。与其他各地相比,东北地区的股权投资发展较为落后,机构数量与管理资本量大幅低于其他区域。

  5.2. 五地股权投资规模比较分析

  2013年*季度,华南、华东、华北、东北、中西五地,披露金额的股权投资案例总数为161起(其中包含同一案例多个地区共同投资),共投资金额19.34亿美元。其中,华北地区的案例数量最多,共发生62起案例,占五地总案例数的38.5%,其次是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分别发生56起、31起案例,占比34.8%、19.3%,最后是中西地区,发生12起,占比7.5%。2013年*季度,东北地区的股权投资机构没有投资案例发生。

  从投资金额来看,华北地区投资金额最高,达到9.85亿美元,占五地总投资金额的50.9%,远远*于其他各地;其次是华南地区,投资金额为3.78亿美元,占比19.6%;华东地区投资金额为3.28亿美元,占比17%;中西地区投资金额最小,为2.43亿美元,仅占比12.6%。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西地区的投资总金额比较其他四地最小,但其平均投资金额却超过其他四地,高达2028万美元,列居*,其次是华北地区和华南地区,分别为1588万美元和1220万美元,华东的平均投资金额*,仅为586万美元。

  根据五地的股权投资规模比较可以看出,由于证监会、银监会新政使得机构募资渠道暂时收窄;机构放缓投资养精蓄锐,适应新的市场格局;投资行业热点转移等因素,2013年*季度,以北京、上海为首的股权投资活跃地区华北和华东地区在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上都有所下滑,但中西地区并未受到太大影响,与2012年相比的季度数据相比,投资情况保持相对稳定。东北地区相对其他四地而言,股权投资活跃度*,本季度没有投资案例发生。

  6. 全国/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政策最新动态

  6.1. 全国股权投资政策新增动态

  一、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配套规则

  1月8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配套规则,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申请文件、章程条款等三大方面给出业务指引。三项指引分别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下称《信息披露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下称《申请文件指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下称《章程必备条款指引》)。三项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信息披露指引》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定向转让说明书不再分别出台专项文件,而是统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标准。指引主要规定有:*,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产品、财务状况。第二,年报和半年报的披露内容比照进行。第三,公司可以自主约定和选择信息披露平台。第四,公司和董监高有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申请文件指引》的主要规定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核准时需要编制和报送的申请文件目录。第二,公司应保证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要保证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章程必备条款指引》采用必备条款的形式,内容主要体现《监管办法》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做具体条款规定,只做原则性要求,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具体落实。

  二、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1月22日,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九大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目标和任务。其中,《意见》明确,到2015年,前10家整车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90%,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

  《意见》指出,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三、中国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设,切实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2月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确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对其组织结构提出特殊要求,对其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监管框架,在明确和突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律监管职责的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实行统一监管。

  四、中国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发布是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精神,建立开放、包容、多元的财富管理行业的重要举措,为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开辟了渠道,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暂行规定》充分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门槛,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规定。《暂行规定》还明确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隔离和可以共享的业务环节,对申请材料清单进行了列示,便于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五、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月20日,证监会公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规范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暂行办法》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仿照香港做法,引入了持牌负责人概念,要求登记的管理人需要两名持牌负责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应进行登记的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达到条件的PE、VC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即应当进行登记。此外,申请登记的机构还须满足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两名持牌负责人和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等条件。基金业协会根据其制定的规则具体办理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交易所申请开立基金相关账户。

  六、中国证监会公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3月6日,证监会公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和《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扩大了试点机构类型,并放宽投资范围限制,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

  根据规定,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RQFII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七、中国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拟扩大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固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

  《暂行规定》提出,允许固有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此举将为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提供较为宽泛、灵活的选择。

  《暂行办法》还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股权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固有资金运用的授权管理,建立相应内控制度,对固有资金运用情况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和总结评估,并规定了相关的监管措施。

  八、中国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就《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相关规定适当降低了QDII业务资格的财务指标门槛,取消了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等规定,修改后,在人员配备、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规范经营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公司均可申请QDII业务资格。此外,证监会还豁免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子公司担任QDII业务的境外投资顾问的条件,并调整了QDII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范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修改《试行办法》及配套规则是为进一步推动QDII业务发展,一方面是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为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QDII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另一方面是根据实践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则。

  九、中国证监会公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暂行办法》,基金管理人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1%。

  对于风险准备金的用途,《暂行办法》指出,其主要用于弥补因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十、中国证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证监会3月15日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规定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要求以及审核程序与方式等。在基金托管职责履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托管人与银行托管人一样,均应遵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现状与业务特点,《暂行规定》从保护基金持有人角度出发,强调资产独立、业务隔离、信息保密、从业人员管理、结算职责、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并对监督管理和处罚作出相应规定。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鉴于地方PE机构备案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发改委办公厅再度发文“督促”。 3月25日,发改委网站挂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6月底前出台地方细则,并将通过征信机构推荐来加强股权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首先抓紧推进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建设,要求最迟于2013年6月底前出台各地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规则,并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如果发布有困难的,可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较为完备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发改委之前出台的规定,规模在1亿-5亿元人民币的,到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备案;规模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限期到省级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并由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提交至国家发改委。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2864号文及其备案指引文件的有关要求,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运营。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整改的,要按上款要求列为“运作管理不合规股权投资企业、运作管理不合规受托管理机构”,并在相应国家或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6.2.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政策最新动态

  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年1月21日,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省市双方优势,打造产业发展载体,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启动2013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第四批)申报和认定工作。申报范围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推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即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主要按两种方式建设产业基地:一是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核心的产业基地;二是以产业集聚为形态的产业基地。为了更好地与省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相衔接,2013年申报以*种类型为主。

  申报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需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材料: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请报告;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表;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未来2-3年);能够证明申报所在地政府促进产业基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企业管理提升平台项目资金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3年1月21日,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下发《2013年企业管理提升平台项目资金补助申报指南》。资金申报项目分为企业成长培训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项目三类。

  企业成长培训项目的申报对象为承办企业精细管理培训、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职业经理人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等项目的培训机构。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项目申报对象为具有长期企业成长培训经验,有健全培训网络和管理能力的省属培训机构。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的申报对象、内容、申报材料、程序及资金补助标准执行《关于印发2012年企业管理提升平台项目资金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或其确定的承办单位)及省级项目委托单位。

  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鼓励企业并购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3年1月7日,福建省信息化局、福建省财政厅根据《关于鼓励企业并购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信规[2012]244号)下发2013年并购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申报企业必须是税收和总部都在福建省内的企业,发生的并购行为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LED和太阳能光伏、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动漫等数字内容)等产业领域的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开展并购,以取得该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和市场等。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3)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4)并购企业(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相关关联公司)并购国内外企业的,应取得该企业所有权、控制权达51%以上的。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间不得存在任何股权关系,不得以并购为名规避企业债权债务。并购行为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5)并购后企业必须统一经营和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申报企业必须是总部和税收都在福建省内的信息产业企业,成功并购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各项地方级税收的增长总额,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2013年2月1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意见的精神及《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力度,缓解农村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不断提升“三农”金融服务和保障水平,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8号)。

  《通知》内容包括以下几点: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业务覆盖面,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合理提升县域银行业分支机构信贷审批权限,鼓励对涉农贷款业务设立授信审批专岗,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制定不同的信贷流程,并公开各项信贷流程和各环节工作时限,限时办结涉农贷款业务;支持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县域延伸营业网点,推动开业一年以上的村镇银行以及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村设立分支机构;开发订单农业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和农产品、设施棚舍及大中型农机具等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通过“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拓展对农户的信贷支持;推广“农户信用评级+担保基金+信贷”融资模式;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担保产品和服务;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涉农企业列为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其尽快上市融资;支持涉农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产品;增强涉农保险保障功能;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财税扶持力度。

  五、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的精神和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促进海南省海洋经济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2月4日,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海南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3]22号)。

  《指导意见》中重点指出,将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争取在海南省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试点,为涉海企业提供产权、股权交易服务;支持三沙市建设及南海开发相关项目和企业利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加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广和承销力度,支持涉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性融资工具;建立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金融办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合作机制,加快探索开展区域集优试点;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进等相关融资服务,支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支持设立服务海洋经济的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投资于小型微型海洋科技企业。积极推进保险公司保险资金投资海南省海洋产业和三沙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试点。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年2月17日,为加快推进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的开发建设,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64号),提出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东莞市政府抓紧编制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一)总体规划是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开发建设的行动指南,是编制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其他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总体规划要明确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的区域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导向等;(二)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水系专项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围绕建设幸福导向型产业发展示范区,提出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定位、产业体系、产业分工、产业空间布局及与周边产业合作重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明确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道路、桥梁、市政、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框架、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等。水系专项规划要从治污、水利、防洪、景观等方面明确水环境治理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等。

  七、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项目管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于2013年3月4日发布《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通知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福建省产业发展重点、行业布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和发展一批具有明确产业指向和区域特色的孵化器。鼓励多元投入建设孵化器,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鼓励国内外著名孵化器主办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闽自建或共建孵化器;此外对补助对象和条件、补助标准以及申请程序和要求都有明确说明。

  八、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2013年3月29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内资企业投资建设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粤府办[2013]6号)规定进行办理;外商企业投资建设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进行处理;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需要登录“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网”进行网上备案;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工作程序参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有关规定。

  九、 福建省关于开展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

  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便字[2013]10号),福建省2013年度将继续开展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和推荐工作。受理对象包括在福建省(不含厦门)注册、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机构应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材料,经过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长年受理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格审查,并根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公布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申请引导基金各类项目。

  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定广东省信息化示范园区的通知

  3月20日,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信息化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2012]447 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信息化园区评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2]3699 号),经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四、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天河软件园(高唐园区)等24家园区为金、银、铜牌信息化园区,其中,金牌单位、银牌单位和铜牌单位各位8家。

  十一、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暨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壮大产业规模,福建省发改委于2013年3月15日下发通知,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继续实施产业技术开发专项。

  《通知》规定,申报项目应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联合发布的《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闽发改高技[2012]703号),应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需提交最新的技术查新报告,承担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必需的科研设施和技术开发条件,并有较强团队力量。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且自筹部分基本落实。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相关企业、高校或科研单位。企业为主申报的技术开发项目,应加强与省内外科研单位的联合,技术先进适用,成果产权清晰,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高校或科研单位为主申报的技术开发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内部科研力量联合攻关,与相关企业建立成果产业化协作关系,产业化前景较好,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6.3. 全国/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政策动态分析

  首先,从全国层面上看,一季度的股权投资政策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一)十二五规划并购重组成为焦点 产业整合将加速

  2013年的中央经济会议再次明确了政府以短期稳增长为主,同时兼顾长期调结构的经济政策。2013年经济政策的六大重点分别为:加强宏观调控、夯实农业基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城镇化、加强民生保障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无疑是近期国家政策所覆盖的重点。

  2013年初,工信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对汽车、钢铁、水泥、船舶行业、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这九大行业提出了具体的整合要求。而此前出台的包括光伏、建材等行业的“十二五”规划,也强调了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和提高产业集中度。“十二五”期间,兼并重组已经成为多个行业的关键词。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滞后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各行业将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

  2013年,中国经济目前已深入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关键的转型期,未来一段时间经济转型的完成效率,可能将决定中国经济长期的走向。2012年,国际和国内的宏观经济举步维艰,交易数量和投资额纷纷下滑。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机构要想脱颖而出仅靠之前粗犷式的投资模式已不再有效,而需继续修炼专业化内功。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如何通过资本力量推行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与战略布局也是各家机构以及各地政府所思之处。

  (二)进一步完善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搭建及拓宽股权投资市场的退出机制

  一季度,证监会、深交所以及上交所都各自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的指引,明确定期报告中相关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相关临时报告的披露节点、披露内容的具体要求以及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临时报告事项和披露要求,并要求公司应保证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要保证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与细化,以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与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说明在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经过一段时期的爆发式增长之后,监管部门对于完善市场运作机制进行了很多思考,并着手出台相应制度,规范股权投资市场的运作。

  同时,为了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设,切实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并且拓宽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2月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确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监管框架,在明确和突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律监管职责的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实行统一监管。

  (三)建立多元化的金融行业,拓展金融机构的业务构成

  一季度,中国证监会政策频出,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是建立开放、包容、多元的财富管理行业的重要举措,为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开辟了渠道,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此外,证监会还公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扩大了试点机构类型,并放宽投资范围限制,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扩大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固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适当降低了QDII业务资格的财务指标门槛,还豁免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子公司担任QDII业务的境外投资顾问的条件,并调整了QDII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范围;《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规定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要求以及审核程序与方式等。

  总体上,证监会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丰富了金融行业市场不同机构所涉及的业务类型,使现有的运作机制进一步的多元化发展。

  其次,从华南地区层面上看,一季度,华南地区的政策更加从细节着眼,从落实出发,旨在帮助当地的机构及企业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同时还加强了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设,鼓励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例如,福建省信息化局、财政厅根据《关于鼓励企业并购实施细则的通知》下发 2013 年并购补助资金,鼓励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的并购行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启动 2013 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第四批)申报和认定工作,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即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主要按两种方式建设产业基地:一是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核心的产业基地;二是以产业集聚为形态的产业基地。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意见的精神及《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力度,缓解农村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不断提升“三农”金融服务和保障水平。

  总体上,华南地区的政策是国家宏观政策指引细则和实施办法,使国家的各种方针可以脚踏实地的落到实处,带动当地机构及企业的壮大,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7. 广东金融技术高新服务区动态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动态

  2013年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市长刘悦伦,在两会期间,就佛山发展的焦点问题接受媒体采访。刘悦伦市长认为,如今佛山正在打造广东*制造业城市,但是在实践中发现,仅仅是科技和产业结合还不够,再必须加上金融,实现金融、科技、产业的融合。

  佛山如今的发展思路,是传承了陈云贤副省长在佛山任市委书记时提出的“资本之光照耀产业高地”的理念,当时佛山已建立了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以下简称“金融高新区”),建立了金融后援基地,以呼叫中心、数据中心、备份中心、研发中心等作为金融高新区的主要成分。但是发展至今,佛山市的领导层发现,佛山不能使金融高新区停留在后台基地的角色上面,必须让它发挥更大的作用,即打造广东的产业金融中心,或者叫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实验区。这里的产业金融,是指为企业,特别是为制造业服务的金融,让不同类别、不同阶段的企业享受到不同的金融服务。佛山*的优势是制造业,拥有十多万家制造业企业,实体经济正在发展壮大,金融企业的服务对象在佛山,市场在佛山。

  刘悦伦市长谈到,佛山在金融方面已有了相当的基础,金融高新区已有比较实在的规模,首期发展相当不错,已经吸引了100多个项目进入,其中有72家是VC和PE,投入约200亿元人民币,打造了较好的投融资环境,并且得到了广东省胡春华书记的认可。2013年一季度,金融高新区新增3000亩可用土地,下一步的发展空间很大。

  在金融高新区的未来发展方面,刘悦伦市长认为如今万事俱备,但是仍欠缺政府主导和推动以及资源整合的东风。在2013年初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佛山市提出了佛山金融发展的“九个一”行动计划。*,有一个核心区,即金融高新区这个载体;第二,有一个会,即金融科技产业洽谈会,每年约召集五六百家企业,包括制造企业、科研机构和金融机构等;第三,有一张网,即一个永不落幕的网上金洽会;第四,有金融一条街,佛山的民间金融一条街计划于2013年6月剪彩;第五,有一个市场,即场外的股权交易市场;第六,有一个中心,即一个PE、VC的聚集中心,现在佛山有70多家机构在核心区里面,全市有接近200家,今后还将进一步聚集;第七,有“一个平台”,即期货交易市场;另外,还有包括人才引进、风险控制等。此外,佛山还将打造珠三角西岸的中小企业集优债的发行平台。总之,佛山会将“金融、科技、产业融合”扎扎实实的推进下去。

  驻区机构动态

  2013年一季度,在金融高新区的指导和帮助下,清科研究中心与佛山东方汇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其旗下三支基金的情况,访谈内容主要包括金融区优势、机构发展现状等。

  佛山东方汇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汇银”)是由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佛山发起设立的专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阚治东先生领导的专业团队管理。东方汇银是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选种育苗”行动计划、南海区上市办及禅城区政府的战略合作机构。

  东方汇银主要管理以政府引导基金为主体的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已与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分别设立创投基金,管理基金规模超过5亿元,目前管理的基金共有4支:佛山南海区东方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东方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东方德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东方禅控基金,已成功投资项目超过5个。其中,南海东方高新、东方联创、东方德昌三支基金分别于2011年5月、2011年8月和2012年5月注册在金融高新区,规模分别为1.09亿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和1亿元人民币。东方禅控基金注册在佛山禅城区。

  东方汇银管理的基金重点投资于具有战略性的新兴产业,特别是拟上市的行业龙头企业及具有高技术、高成长性、高潜力的中小企业。投资区域以佛山地区为依托,重点关注珠江三角洲,辐射全国。预计每支基金将投资8-10个案子,每支基金的投资行业和地域并没有很大区别,主要投资于高端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农业行业。在投资阶段方面,除了不做天使投资,各支基金在早期、中期、成熟期都会进行投资,目前以早期以及中期为主。

  佛山南海区东方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东方汇银在佛山最早的基金,目前已经投资50%-60%,共投了6个项目,面向全国性进行投资。其资金来源是完全通过市场化募集,共有20多个LP,每个LP的出资额在300-500万人民币之间。

  佛山市东方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已经投资20%-30%,这支基金只有2个LP,因此GP与LP之间的互动性较强,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较大,机制更加灵活,目前只投资了一个案子,投资规模较大。

  佛山市东方德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2年下半年刚刚设立募集完毕。

  东方汇富是东方汇银的控股股东,阚治东东方汇富的董事长、东方汇银的首席合伙人以及投委会主任,参与东方汇富旗下各支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在具体的投资流程方面,东方汇富采取“总部模式”,即总部下面在不同地域共设有10个管理机构,而东方汇富在这10个机构中均控股。由于存在这样的布局,东方汇银的项目来源十分宽泛,对项目的把握度更好,风控也更好。

  谈到选择在金融高新区注册的原因,东方汇银认为,佛山本地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相对较多,这些企业可能在未来发展中需要转型,从而存在很多的投资机会。并且,佛山的民间资本丰富,还有高新区的优惠政策(基金落户奖、高管的奖励、房租优惠、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同时,佛山南海区政府也会协助驻区企业对接项目。目前,东方汇银是南海区的战略合作机构,有南海区经贸局、上市办等部门的支持,经贸局会提供企业名单以供机构筛选,并且对于他们自己选中的企业,政府部门也会出面帮助走访和联系,之后再让基金和企业对接。经贸局定期举办金融企业对接会,经贸局会在会上进行政策宣讲,介绍股权投资的特点、优势,东方汇银可作为与会机构,进行VC/PE投资的宣传。因此,对于驻区机构而言,金融高新区在项目发掘方面也有很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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