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集团今日傍晚发出通告,确定集团须向纽约州金融局支付3.4亿美元民事款项,款项须于9月30日或之前缴交。
此前有消息指,美国财政部的律师曾建议的和解罚金,远低于3.4亿美元,所以这个说法被完全推翻。
渣打集团今日披露与纽约局的和解条款详情,金融局的同意令指出,渣打原须于按纽约州金融局要求进行解释,但在8月14日,渣打与纽约州金融局同意,不经正式程序或聆讯下解决此事。
同意令指出,渣打纽约分行在2001至2007年期间,与代表伊朗人士进行2500亿美元的交易,涉及的宗数达59000宗,这些交易是渣打的自行审查中发现。渣打是通过内部“修复”的做法,由美元电汇付款讯息删除或省略有关伊朗数据,以避免潜在处理延误。
和款条款指出,渣打将于30日内,即10月20日之前,聘用一名金融局可接受,直接向金融局汇报的驻银行独立监察员,对渣打现行的规定、政策和程序进行检讨,并须指出纠正措施。同意令指,监察员的聘用,须于30日内提交金融局审批,并于90天内,向金融局提交合规检讨报告,其后监察员又须每个月向渣打及金融局提交书面进度报告。此外,渣打又要聘用一名常任反洗钱核数师,进行审核工作。
渣打被曝出协助洗钱一事,是在8月初发生,纽约州金融局当时发表声明,指控渣打集团旗下全资拥有的渣打银行,曾于近10年间与伊朗机构进行了超过2500亿美元(1.95万亿港元)的交易,起诉该行违反美国反洗黑钱的法例。纽约州金融局当时称,如果罪名最终成立,渣打可能失去在纽约州的经营牌照。
渣打当时强调,在对有关伊朗支付的复核过程中,并未发现任何一笔为美国政府认定的恐怖组织或机构支付的交易。及后,渣打将与美国多个监管机构商谈和解方案,希望结束该行被指违法与伊朗银行进行交易的案件。
当时已有英国投资者表达不满,指渣打最初高调反击纽约州金融局的指控,然后又迅速赔钱和解,前后表现矛盾,行为完全不合理。该股东又担心,除3.4亿美的罚款外,渣打日后还要面对其他监管机构的罚款。
事实上,汇丰银行前主席艾尔敦曾炮轰美国政府,指美国当局为了选举,以看守者自居的姿态,激化英国愤怒升温。
据悉,除汇丰控股和渣打外,多家当地银行也正被监管机构调查,包括摩根大通及美国银行等。
渣打集团股价在曝出事件后,虽然一度跌至143元,但管理层大派定心丸,又迅速与纽约州金融局和解,上周五在香港收报185.50元,较曝出洗钱事件时的低位143元,高29.72%,收复当时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