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支付宝引出的“VIE模式”危机仍然没有结束。8月26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部仅有12条内容的部门规章,因其在第九条中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不得以VIE模式等方式规避安全审查,使得一时间引起了各方的热议,甚至有PE/VC圈出现集体恐慌的声音。
但这可能只是虚惊一场。据本报记者了解,在商务部出台该新规后,PE/VC业界并未有出现过大规模的恐慌,律师事务所、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研究后都认为该新规并非旨在加强对VIE模式的监管。而另一个事实是,在自6月份VIE模式的危机爆发后,至此的三个月时间里,VIE模式依旧安然无恙地在一如既往地运作着。
新规冲击波
该《规定》已经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引起最多关注的第九条,即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一个一直牵动着PE/VC业界神经的字眼“协议控制”进入到了该新规中,这是协议控制首次被纳入监管范围。此外,《规定》还首次提出了“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
由支付宝股权纠纷的爆发,使得藏于幕后的协议控制浮出水面,由于VIE模式是为了规避中国政府对外资控制的管理规定,国内外两个利益实体之间签署的一系列商务合同的组成,因此,这一模式的合法性受到了极大的争议,VIE一时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VIE的全称为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可变利益实体),因其由一系列控制协议构成而被俗称为“协议控制”。由于国内某些产业是禁止外资进入的,国内相关民营企业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就通过VIE模式绕开法律监管,进而获得境外资本的投资,尤其是互联网领域。以近期上市的迅雷公司为例,IPO上市的主体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迅雷有限公司,该公司100%控股Giganology(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控制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
Giganology(深圳)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通常VC的资金就是通过设在内地的外商投资企业结汇,再将资金投向境内的企业。目前很多中国互联网企业正是通过 VIE模式等方式,获得外资PE/VC的投资,这其中包括百度、新浪、优酷和人人等网站。
此后,商务部外资司召开了内部研讨会,广邀学者、专家级业内人士征求对VIE架构监管的意见,但在调研超过两个月后,商务部并未专门就VIE架构进行过说明或出台专门的新规定。据透露,当时商务部方面并未视VIE模式为“大敌”,而是以比较务实的态度去谈该如何面对该问题。
业界虚惊
记者对此采访了数家律师事务所和外资机构,观点较为一致的是,他们认为此次商务部出台的新规定主要是从安全审查这一角度来制定的,而商务部安全审查政策并不是一个重大的新的变化。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李强表示:“商务部国家安全审查政策并不是一个重大的新的变化,中国一直对外资投资有一定的限制,采取审批制,新规定是该政策的延续,更多的可能是出于政治姿态的表达(因为欧美并购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业已成型)。”
此前,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也通过联合颁布的《外商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将中国产业领域划分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三个大类,以求对外资投资进行管控。
高原资本董事总经理涂鸿川也并不认为商务部的新规对VIE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他更相信该新规定中VIE架构应是恰好被纳入其中,而非监管层刻意针对VIE架构所做的监管新措施。对外资PE/VC来说,新规出台仅是多了个流程和时间的问题罢了,而VIE的实际操作模式与以往并无二致。业界对VIE依旧充满着乐观,其中一个主要的理由便是从VIE架构运作近十年的情况看,这种做法并未实质上对中国的产业安全带来影响。“我们和监管部门一直有沟通,他们也注意到了VIE存在对中国产业的积极影响,尤其是互联网行业,VIE功不可没。”涂鸿川称。
而从美迈斯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客户反馈情况来看,除了有个别客户产生了恐惧和担忧外,曾经以VIE架构操作的案例并未有改变,以VIE方式投资的项目仍然在继续。而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则表示:“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有新的改变,在中国对外资投资限制的背景下,VIE是*具有可行性的途径。”
事实上,在最初VIE危机爆发后,海外投资者对现有海外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表示出了担忧的情绪,市场表现一度非常惨淡。但这样的局面正在渐渐好转,日前,有消息称,京东商城将于近日正式IPO,涂鸿川就认为这无疑显示出了海外投资者对中国上市公司VIE架构潜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后依旧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