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在其15年前制定的《基本法》中*条规定的“永不进入信息服务领域”的“誓言”正在被打破。
1月20日,华为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南传媒”)宣布,双方将通过组建合资公司的形式,携手打造一个面向全球用户的专业数字出版与运营平台,进军数字阅读市场。此举表明,华为已经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进入到信息服务领域。
市场先行
根据华为与中南传媒双方的合作条款约定,中南传媒和华为将联手对前者旗下的新媒体公司——天闻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重组,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将达到3.2亿元;其中,中南传媒持有51%的股权,华为持有49%的股权。
华为常务副总裁郭平表示,“出版行业正面临从传统印刷向数字出版过渡的历史机遇,作为全球*的电信设备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华为将充分整合深厚的行业资源和技术成果,开拓全球运营商数字阅读市场和相关行业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在郭平的讲话中,已经不再单纯将华为公司定义为电信设备商,而是肯定了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角色转变。
在1996年确立的《华为基本法》中,曾经在*条有这样的规定:为了使华为成为世界一流的设备供应商,我们将永不进入信息服务业。
从2010年底华为的一系列行动可以看出,“宪法”未动,市场先行。华为正在悄然进入信息服务业。
2010年11月29日,华为面向全球发布了云计算战略及端到端的解决方案。伴随着这一新战略的出台,华为公司将一改过去只做运营商市场的历史,将企业市场和个人用户视为新的增长点。
2010年12月21日,华为终端正式发布移动互联网战略,这项战略发布意味着华为将从B2B业务领域向B2C业务延伸。
在国际业务上,华为开始为欠发达地区的运营商提供业务设计、营销咨询、运营支撑服务,直接向不分运营商提供移动增值业务,按照30%:70%的比例与运营商分成,俨然成为全球化的SP(ServiceProvider,移动互联网服务内容应用服务提供商)。
纵观华为的产品线,从传统的网络设备、业务系统、计费系统、网管系统、业务平台、终端设备、数据卡,已经覆盖至信息产业的硬件、软件和服务业,除了内容外已经无所不及。
进入数字出版领域则意味华为也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大刀阔斧的挺进内容领域。华为选择的合资对象以及资金规模也说明华为是认真考虑并非小试牛刀。
中南传媒是目前国内出版传媒主业收入规模、赢利能力均在最前位的出版类上市公司,市值突破200亿元,下辖20家子(分)公司,拥有编、印、发、供完整的出版产业链条,其母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在2010年全国出版集团综合实力排名中位列第二。
华为公司选择中南传媒并非随机而经过深思熟虑。在回复本报记者的邮件中华为公司指出,“数字出版是一个方兴未艾的行业,存在很多机会点。同时,借助与中南的合作,华为可以更好的理解数字出版行业,也有利于整合价值链资源,为运营商提供更完整的解决方案。”
在合作方式上可以看出,中南传媒旗下的天闻数媒与华为都与电信运营商有着长久的联系。天闻数媒作为中南传媒集团*的电子内容授权方,其内容主要来自于中南集团旗下的各个出版社,同时依托在内容领域的合作渠道,开展与海内外内容商的合作,获取内容资源。其中,天闻数媒重点聚焦于国内外运营商市场,以支撑运营商的运营、行业应用市场,如教育教材市场等方式进行。在与运营商的合作上,天闻数媒将继续为运营商提供出版内容资源。
基本法破戒
华为董事长任正非曾经说过:“基本法是华为公司宏观管理的指导原则,是处理公司发展中重大关系的对立统一的度。”
华为基本法*百条就明确规定了华为对基本法的态度:“华为经年积累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是公司的宝贵财富,必须继承和发展,这是各级主管的责任。只有继承,才能发展;只有量变的积累,才会产生质变。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是我们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基础。”
在产业界定上,华为基本法有这样一条规定:为了使华为成为世界一流的设备供应商,我们将永不进入信息服务业。
那么,此次进入信息服务业是否表明华为公司要抛弃基本法呢?
熟悉华为的人士认为,当年明确永不进入信息服务业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当时,华为认为自己是一家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服务的是电运营商,而信息服务业是运营商的地盘,为了防止与电信运营商发生业务上的冲突,华为明确表示永远不进入信息服务业。
在开拓国际业务过程中,华为经常遇到电信私营化的机会,但华为都忍受住诱惑,没有参与。假设当时华为就进入信息服务业,在短期内,华为肯定可以实现销售上的大幅增长。不过,华为将自己严格定义为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希望将有限的资源“聚焦”。在聚焦通信设备的思想指导下,华为在电信设备制造领域几乎发挥到了*,产品线,基本上覆盖了电信设备的方方面面。
不过,把自身定位为单纯的设备制造商,也曾经在华为内部有过很多争论。任正非预测,随着信息服务业竞争的激烈,以后卖设备会比现在困难得多。最后华为公司认定:只有在已经做到世界一流设备商之后才能进入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