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今日正式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包括网络支付)须接受央行监管,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关于注册条件,《办法》明确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21265起
融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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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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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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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起
上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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