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方向应符合肥西县产业发展规划。
1.基金投资在肥西县内金额不低于肥西县政府投资母基金出资额1.5倍。
2.属于返投的具体情形:(1)投资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肥西县内的企业;(2)支持肥西县内企业向国内外并购重组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等方式;(3)以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和将生产基地等投放在肥西县为条件的对县外企业投资;(4)双方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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