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原则上为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
江苏省扬州市。
(三)规模及出资
子基金认缴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5000万元。扬州双创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30%,且在子基金存续期内一般不得成为*出资人(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除外);对主要投资早期项目的子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扬州双创基金的出资比例可放宽至50%;
子基金在申请扬州双创基金出资时,不得面向个人投资者募集。
扬州双创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不得高于扬州双创基金认缴总规模的20%,对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多支子基金累计认缴总额不得超过扬州双创基金认缴总规模的30%;
扬州双创基金与各出资人同步出资,但有权不早于其他出资人出资。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进入退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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