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基金管理人条件:
(1)规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截至申报前,合作机构或主要合伙人已管理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团队:至少有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3名;
(3)业绩:至少有3个以上创业企业投资并成功退出已实现收益的案例
子基金要求:
子基金应在西城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储备,或拟投项目可迁至西城区内,项目属于金融创新、文化科技、现代服务、医疗健康、现代教育领域为佳
地域要求: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西城区,且合作机构为子基金的管理人;
管理机构应注册在西城区
出资规模:
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实收资本或基金总募集规模的30%
投资限制:
子基金在西城区域内企业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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