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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
管理机构:N/A
不详管理规模 不详管理数量
  • 币种人民币
  • 类型政府引导基金
  • 背景国有背景
  • 地区北京市
  • 官网暂无
  • 投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
  • 投资阶段创业基金、成长基金、FOF基金
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由区政府主导设立,主要采取参股基金的运作方式,重点支持中关村科学城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园等机构在海淀区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GP筛选条件

合作机构筛选范围:

中关村科学城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园发起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金;

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发起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金

合作机构筛选条件:

应有专职队伍和技术能力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且有成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项目案例

管理人条件:

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子基金条件:

除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多于3个(含),不超过15个(含)

地域要求:

参股基金原则上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出资规模:

引导基金所占比例不超过参股基金总额的25%,且不能成为参股基金中出资最多的一方

投资策略:

参股基金应将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2倍的资金投资于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项目的实施企业,且企业须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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