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机构筛选范围:
中关村科学城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园发起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金;
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发起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金
合作机构筛选条件:
应有专职队伍和技术能力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且有成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项目案例
管理人条件:
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子基金条件:
除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多于3个(含),不超过15个(含)
地域要求:
参股基金原则上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出资规模:
引导基金所占比例不超过参股基金总额的25%,且不能成为参股基金中出资最多的一方
投资策略:
参股基金应将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2倍的资金投资于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项目的实施企业,且企业须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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