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基金管理人条件:
(1)规模:实缴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
(2)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3)业绩: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成功案例
子基金规模:
子基金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
地域要求:
子基金应注册在开发区,子基金管理公司原则上应注册在开发区
出资规模: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规模(含认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额)的30%,且不能成为单独或并列的*大出资人
投资策略:
子基金投资期内,子基金返投开发区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
若子基金返投开发区的资金额度超过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的,则引导基金可对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超额收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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