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条件:
实收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管理团队稳定,主要从事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等领域投资业务;创新创业类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相关投资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非股权投资机构的,其实收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2亿元;申请者为股权投资机构或投资管理机构的,其实收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万元
地域要求:
应在成都市登记注册
出资规模:
对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类单个子基金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成都发展基金当期规模的20%;对创新创业类单个子基金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成都发展基金当期规模的5%
投资策略:
城市建设类及产业发展类子基金按照不低于实际募资额的80%投资于成都市区域内的项目;创新创业类子基金,投资于成都市区域内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成都发展基金出资额的1.5倍,或市外被投资企业迁入、投资成都市的资产规模不低于成都发展基金出资额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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