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产业类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机构或核心团队管理运营投资基金累计规模不低于2亿元,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地域要求:
原则上应在成都市注册,对确需在成都市以外注册的,可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设立
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5年
投资限制:
投资基金应优先投资于成都市企业,投资于成都市企业的投资额比例由管理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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