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条件: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业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含创权类])登记;
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至少有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申请人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认缴出资总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已实缴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认缴出资总额20%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3年内达到不低于5000万元的出资额的实缴;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至少有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地域要求:
母(子)基金企业应在即墨区注册;
出资规模:
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的20%,且不得成为*大出资人;
投资限制:
对西湖区内初创期中小企业的投资额应不低于区引导基金投资额的60%;
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全部出资额的20%;
投资策略:
投资于税务关系在西湖区内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区引导基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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