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条件:
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股权类(含创投)私募管理人登记;
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3个及以上IPO或并购上市成功案例;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地域要求:
“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原则上需落户在西湖区;
出资规模:
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得超过 20%,一般不作为*大股东;
“子基金”中各类国有资本参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40%,且不得成为国有子基金、国有控制子基金或者国有实际控制子基金;
投资限制:
对单个投资企业(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且原则上不得控股被投资企业;
投资策略:
投资西湖区域内企业的资金总额一般不得低于产业基金参股该基金出资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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